第七十二条用水量预测
东部工业组团用水量预测表
编号 |
用水项目 |
用水指标
(m3/hm2·d) |
规模
(hm2) |
平均日用水量
(万m3/d) |
1 |
生活用水量 |
240l/人.d |
60万人 |
14.4 |
2 |
商业性公共设施用水量 |
150 |
260.84 |
3.9 |
3 |
政府/团体用水量 |
120 |
399.82 |
4.8 |
4 |
工业用水量 |
100 |
2185.44 |
22.1 |
5 |
仓储用水量 |
40 |
97.23 |
0.4 |
6 |
对外交通用水量 |
25 |
170.21 |
0.4 |
7 |
道路广场用水量 |
25 |
1411.52 |
3.5 |
8 |
市政公用设施用水量 |
50 |
243.53 |
1.2 |
9 |
浇洒绿地用水量 |
25 |
865.01 |
2.2 |
|
特殊用地用水量 |
50 |
19.54 |
0.1 |
10 |
其它用水量 |
(1+…+7)×15% |
-- |
8.0 |
11 |
合计 |
|
|
61.0 |
规划区平均日需水量61万立方米/日,日变化系数采用1.18,最高日用水量72万立方米/日,时变化系数采用1.29。
第七十三条 水源供需平衡分析
规划区2020年境内外水源可供水量总规模115万立方米/日(包括再生水资源),扣除向大鹏半岛供原水40万立方米/日,尚余75万立方米/日,可满足规划区2020年用水量72万立方米/日的要求。
第七十四条 水厂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七座水厂,并根据其供水水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对各水厂规模进行核减。
规划新建大工业城水厂,2020年规划规模26万立方米/日,按50万立方米/日的规模控制用地。
规划上洋深度处理厂向规划区提供中水25万立方米/日。
2020年东部工业组团水厂及供水水源规划表
水厂名称 |
供水规模
(万m3/d) |
供水水源 |
红花岭水厂 |
2.0 |
红花岭上下水库 |
三洲田水厂 |
1.5 |
三洲田水库 |
塘岭水厂 |
3.5 |
大山陂、矿山、赤坳水库 |
径子水厂 |
1.0 |
上下肚、径子水库 |
田心水厂 |
2.0 |
石头河水库 |
坑梓水厂 |
8.0 |
松子坑、赤坳水库、东部引水 |
沙湖水厂 |
10.0 |
东部引水 |
大工业城水厂 |
26.0 |
东部引水 |
上洋深度处理厂 |
25.0 |
上洋污水处理厂 |
合计 |
79.0 |
|
第七十五条 管网规划
规划从东部水源供水网络干线大工业支线向大工业水厂、沙湖水厂和坑梓水厂供应原水40万立方米/日,由沙湖取水口向东部大鹏半岛供应原水40万立方米/日。
规划区用水由现状七座水厂及规划大工业城水厂和上洋深度处理厂联合供给。
在横坪公路、中山大道、兰竹路、丹梓路、锦绣路、光祖路、兰景路、中环路、人民路、秋宝路分别敷设有d400~d1600的给水干管;在南通道、外环高速、及兰竹路分别规划3根中水干管;其余道路敷设DN200~DN300的给水支管,并形成环状管网,以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供水水压:供水最不利点服务水压一般取0.32兆帕。
第七十六条 水源保护
对规划区内的9座水源水库实现分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