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的标准
城市雨水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选用1年,低洼地区、易淹地区和重要地区选用2~3年,下沉广场、立交桥、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难地区选用5年。
防洪标准:规划区内坪山河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坑梓河、田脚水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
第八十四条 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依据高水高排、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沿道路顺坡布置雨水管道,将各地块的雨水顺坡就近进入排洪渠或水体。
雨水管道布置原则:雨水管道布置于道路的东、南侧,路幅宽度大于40米时,双侧布管。除雨水口连接管处,雨水管最小管径为d600。
规划截洪沟断面为BXH=2.4X1.5~5.0X2.5平方米。
重点治理容易造成河流、水库淤积和城市下水道堵塞的严重水土流失区,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并要加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力度,对未经审批进行开发或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单位予以处罚,对重点水保项目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