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规划规模
1.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有效控制各类用地规模;通过合理的布局结构和功能配置,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2.65平方公里以内。
2.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以满足未来15年城市社会经济要求。其中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园绿化等政府提供的城市综合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优先保证。
3.在坪山、坑梓街道办中心区通过旧城、旧村、新村及部分工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措施,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其他区域以整合土地资源为重点,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通过工业用地相对集中配置、居住模式与住宅形式改进等城市化措施,使城市用地形态由“村镇型”向“城区型”转变。
4.对非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必要的保护,制订严格措施强制执行。增加公共绿地,加强对马峦山体的保护,改善城市环境。
第二十八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点
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在下层次规划编制中可在相容性许可范围内对土地功能进行适当调整。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如占用政府社团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及非城市建设用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置换土地,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其它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的内容和规模为强制性实施内容,必须按规划严格实施,但规划位置是引导性的,当配套设施实际开发时,可在符合国家规范、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
凡涉及农业保护用地的建设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划功能使用。
第二十九条东部工业组团规划总用地面积167.02平方公里,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非城市建设用地等两大类,城市用地规划汇总表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见附表1、附表2。
第三十条居住用地规划
1.住宅建设适应居住标准和居住环境要求,贯彻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的方针。新区建设实行住宅小区化和小区规模化,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2.东部工业组团城市建设的改善重点在于坪山、坑梓城区的旧城改造,同时建设一批中高档次居住社区。
3.居住区布局方面,坪山中心区、坑梓街道办中心区部分主要以商住结合为主;坪山河两岸、聚龙山周边、文化体育区等区域的居住主要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基本为新建居住社区;燕子岭和聚龙片区的居住主要为产业配套。
4.新区的住宅建设要确保基础设施与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生活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形成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居住区。
5.居住区建设严格按国家标准和政府有关规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突出“以人为核心”的规划设计思想,满足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需要,并充分考虑人与环境的关系,建设“生态型”的生活居住环境。
6.规划居住用地由现状的826.12公顷增至1605.84公顷,在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由30.44%调整至22.12%,人均31.12平方米。
第三十一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强调商业公共设施用地的多级配置,即: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两级配置,满足各层次商业设施的设置。
东部工业组团商业用地布局首先应该强化中心功能区的核心地位,通过对坪山街道办中心区的改造,增加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商住用地的规模,结合坪山河改造形成充满生活气息的城市商业新形象。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由现状的52.22公顷增至260.84公顷,在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调整为3.59%,人均5.22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政府社团用地规划
规划除在各居住社区配套各项生活性配套设施外,还将重点考虑在文化体育区、坪山河南岸、组团中心等区域设置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如:中学、医院、图书馆、体育中心、市民广场、疗养院等。
规划政府社团用地由现状的79.08公顷增至399.8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5.51%。
第三十三条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对传统工业区进行存量调整。本次规划在工业用地布局上充分结合已编制完成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大工业片区》规划,严格保证碧岭和聚龙(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片区用地。
传统工业升级改造结合规划布局特点,分别设立坪山北先进工业区及坑梓北先进工业区。
规划工业用地由现状的1220.24公顷增至2185.4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为30.11%。
第三十四条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97.2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34%。主要分布在东部工业组团东北角与惠州市交界处。
第三十五条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170.2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2.34%。
第三十六条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411.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43%。
第三十七条绿地规划
规划对东部工业组团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保护,形成4大绿色生态走廊,即:北侧的松子坑水源保护区绿色生态走廊、南侧的马峦山系绿色生态走廊、西侧的炮台山系绿色生态走廊、东侧的坪山河沿岸绿色生态走廊。
东部工业组团规划绿地由现状的19.88公顷增至865.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为11.92%,人均17.30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43.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35%,人均4.87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特殊用地规划
保留现状深圳监狱用地,结合规划路网做适当调整,规划特殊用地面积19.5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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