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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四十条公共设施规划原则

1.布局分级配置,形成系统;

2.优先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3.以人为本,加大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

4.改造建设中配套设施必须严格按规划配置(详见附表3)

第四十一条教育设施规划

1.职业教育

规划1所高级技工学校,位于田心村教育科研区。

2.中等教育

保留原有2所初中和11所小学。按整个组团人口发展规模,东部工业组团规划设置小学19所(新增8所),初中7所(新增5所),新增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新增高中8所。

3.成人教育

现状保留1所成人学校。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健网络,满足居民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按高标准改造现有坑梓街道办人民医院和坪山街道办人民医院,新增医院5座,门诊部10处。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规模为19.26公顷。

第四十三条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规划在现状的基础上大幅增加文化娱乐设施,在组团中心设立占地4公顷的市民文化广场和文化中心,并结合人口的空间分布完善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及老年活动中心。

规划3个居住地区级文化站,10处居住区级文化中心(与居委会合设,不独立占地)。

第四十四条体育设施规划

完善体育场馆的建设,积极发展基层体育设施,满足居民日常健身活动要求。规划区级综合体育中心1处,占地13公顷,规划居住地区级综合体育中心1处,占地11.1公顷,居住区级综合体育活动中心6处,各体育中心均设置游泳池。

第四十五条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规划

关注城市的老龄化趋势,现状坪山敬老院在大山陂水库以北重建,规划在坑梓和坪山各新增敬老院1处,共计面积5.25公顷。

第四十六条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街道办2个,社区服务中心2处,在原镇政府基础上建设。保留现状派出所3个。

第四十七条商业设施规划

商业设施的布局结合规划功能结构配置,形成分布合理、重点突出、服务均衡的商业服务中心;重点建设中心片区的商业服务中心和坑梓商业副中心,补充完善现有的商业市场体系。规划商业设施用地260.8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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