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合理配置城市各项用地,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护东部生态居民旅游组团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规划按有关部门规定,实施环境质量组团管理,通过各项规划和管理、工程手段,保证城市各项环境质量指标满足所在环境功能组团要求。

第六十六条  环境保护规划原则

1 、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保证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 、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强调建设项目和环保设施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 、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措施并重,强调环境规划的预警性、整合性和战略性。

第六十七条  水环境治理措施

    1、 严格监控组团内河流、湿地、近海海域水质。制定水环境治理目标、措施,严格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评估,以即时改进治理方式。

    2、 完成葵涌污水处理厂、龙岐湾污水处理厂及其基本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使其日处理污水量在近期分别达到 6 万吨、 4 万吨,解决城区污水问题;

    3、严格控制旅游区污水排放,对暂时无法完善污水管网而又必须进行开发的片区,以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制使用微型、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并严格监控其运转情况,直至该片区污水管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4、 完善新旧村污水管网体系,彻底改变新旧村雨污合流的状态。降低新旧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增加村内公共绿地,规划和建设必要的市政设施(排水管道、垃圾收集站等)。

第六十八条  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1 、为配合推广和发展双燃料汽车,规划改建、新建加气站 3 座,以减少燃油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2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通过调整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布局,提高城市道路行车速度,减少车辆在交叉口的等候时间,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和光化学污染。

第六十九条  声环境治理措施

1 、采取开设缓冲区、路旁设置隔音屏障、铺设低噪音路面等缓解措施,使组团内主要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建筑物正面接受的道路交通噪音符合标准;

2 、防止新的噪音问题产生,避免在交通繁忙的道路附近建设住宅;如确需建设,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证明车辆引发的噪音不会超过最高的许可要求。

第七十条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加强对塘埔、水头、南澳东垃圾填埋场的清理与封场工作,不再扩大现有填埋场的规模,妥善处理垃圾渗漏液的回收与处理工作。组团内的生活垃圾统一送坪山垃圾焚烧场处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