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环卫作业机械化,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90 %以上,全面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 90 %。
第七十二条 垃圾量预测
规划人均垃圾产生量采用 1.3 公斤 / 人?日,规划期末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325 吨 / 日。
第七十三条 环卫设施规划
1 、取消山塘埔垃圾填埋场,并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适当处置,防止对水源产生污染。
2 、对现状垃圾填埋场应进行封场,近期垃圾外运到东部工业组团的沙堂村垃圾填埋场填埋;远期垃圾运往坪山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3 、本规划按每 0.5 ~ 3.0 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 600 平方米,区域规划压缩式小型垃圾转运站 13 座。
4 、考虑环卫工程设施的不确定因素,本规划仍预留二处中型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回收站的用地。
5 、城镇公共厕所一般按常住人口 2500 — 3000 人设置一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 60 — 100 平方米。
6 、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 和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要求,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7 、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设置废物箱。
8 、环卫工人休息处按城市人口 0.8 ~ 1.2 万人设置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为 7 ~ 20 平方米,可以考虑将休息处与垃圾转运站或公共厕所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