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水量
1 、 2020 年东部供水工程引水水源和水库水源共可供原水 30.1 万立方米 / 日。
2 、规划预测 2020 年最高日用水量为 33.5 万立方米 / 日,日变化系数 K d =1.25 。
3 、组团区域的绿化道路广场的浇洒水应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扣除该部分用水量,本组团可供水源基本可满足区域用水的需求。
第七十五条 水厂规划
1 、葵涌片区主要由两个水厂供水:庙角岭水厂(保留现状),规模为 6.0 万立方米 / 日;丰树山水厂(规划),规模为 4.5 万立方米 / 日。
2 、大鹏片区主要由两个水厂供水:鹏城水厂(保留现状),规模为 3.0 万立方米 / 日;大鹏水厂(规划),规模为 7.5 万立方米 / 日。
3 、南澳片区(除东冲西冲外)由规划新建的南澳新水厂供水,规模为 6.5 万立方米 / 日,南澳水厂近期保留,远期废除。
4 、东冲西冲片区由规划新建的东冲水厂供水,规模为 2. 5 万立方米 / 日。
第七十六条 管网规划
按组团空间分布给水管网划分为葵涌、大鹏、南澳(除东冲西冲外)及东冲西冲四个片区。
第七十七条 水源保护
1 、 对区域水源水库进行严格的保护,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建设。
2 、 绿化、道路和广场浇洒水宜采用非常规水资源。
3 、非城市水资源利用优先采用自然的淡水资源,如有小型水库、山塘等自然水体的片区,其次考虑片区的污水回用和雨水利用。
4 、 对海边相对独立的新建片区,尤其是淡水资源严重短缺区域,应注重海水淡化研究和运用。如西冲、坝光和龙岐湾等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