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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二条   东部生态组团规划范围 289.02 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41.36 平方公里 ( 其中不包含核电站已建设用地 10.07 平方公里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 165.46 平方米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准则》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居住用地

严格限制组团居住用地的过快增长。在葵涌片区、大鹏片区、龙岐湾片区新增用地集中、配套完善的新居住区;通过整体重建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新旧村环境质量。

居住用地由现状的 593.41 公顷 增至 811.59 公顷 ,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由 37.30% 调整至 19.62% ,人均 32.46 平方米 。

第二十四条  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

重点发展葵涌和大鹏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增强两片区的服务职能。注重龙岐湾片区和南澳片区的滨海旅游服务带的发展,形成融合商业、服务业、旅馆业、餐饮业的复合性滨海旅游服务区;规划在溪涌、下沙、鹏城、西冲增加四个社区级服务中心,各中心兼顾对旅游服务和对片区内服务,引进品牌连锁店及旅游专业商场,突出专业特色和地方特色。

规划商业性公共设施用 522.00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2.62% ,人均 20.88 平方米 。

第二十五条  政府社团用地

本次规划对政府社团用地进行了较大调整,将各片区相对分散的政府社团用地集中起来建设较大规模的公共设施,特别增加了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和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政府社团用地 330.17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7.98% ,人均 13.21 平方米 / 人。

第二十六条  工业用地

规划在控制规模、调整结构的指导思想下,对现状传统工业区进行存量调整,严格限制工业用地的增加。

葵涌片区和大鹏片区原有传统工业用地逐步通过旧工业区改造,向先进工业、商业及服务业用地转变,提升土地价值,引导南澳现有工业向旅游服务业转变。

规划工业用地 367.34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88% ,人均 14.69 平方米 。

第二十七条  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 40.94 公顷 , 主要位于葵涌片区,结合物流产业的发展,并配合沙鱼涌码头和现有油库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  对外交通

规划共安排对外交通用地包括高速公路用地、长途客运站、管道运输、港口等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面积 342.28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37% ,人均 13.69 平方米 。

第二十九条  道路广场用地

东部生态旅游组团内部道路以盐坝高速公路和坪南快速路形成骨架,联系各片区之间的交通。各片区内部通过主干路和次干路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道路系统。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 710.80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7.18% ,人均 28.43 平方米 。

第三十条  绿地

依东部生态旅游组团自然地形和植被,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持自然绿地系统;严格禁止城市建设侵占基本生态控制区,控制城市建设规模。

在各片区内部,以线状的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城市公园和大范围均匀分布的点状绿地为重点,创造完整合理又富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共安排绿地 870.30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1.04% ,人均 34.81 平方米 。

第三十一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共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13.64 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75% ,人均 4.55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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