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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 土地综合发展目标 1.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并将城市布局结构融入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通透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 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改变以往村镇式发展形态,土地开发由单纯的开发增量型为盘活存量与开发增量型并存,城市建设的重点将集中在综合服务区和产业片区。 3.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部分土地,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1.依据《深圳市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非建设用地。 2.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龙岗中心组团内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3.98平方公里,占规划用地的42.87%。 3.城市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建设用地以外的城市用地;龙岗中心组团内规划的城市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11.91平方公里,占规划用地的57.13%,主要为水域和林地。
第十三条 土地综合发展目标
1.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并将城市布局结构融入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通透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 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改变以往村镇式发展形态,土地开发由单纯的开发增量型为盘活存量与开发增量型并存,城市建设的重点将集中在综合服务区和产业片区。 3.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部分土地,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1.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并将城市布局结构融入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通透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 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改变以往村镇式发展形态,土地开发由单纯的开发增量型为盘活存量与开发增量型并存,城市建设的重点将集中在综合服务区和产业片区。
3.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部分土地,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1.依据《深圳市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非建设用地。
2.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龙岗中心组团内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3.98平方公里,占规划用地的42.87%。
3.城市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建设用地以外的城市用地;龙岗中心组团内规划的城市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11.91平方公里,占规划用地的57.13%,主要为水域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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