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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有效控制各类用地规模;通过合理的布局结构和功能配置,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

2.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以满足未来15年城市社会经济要求。其中,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园绿化等政府提供的城市综合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优先保证。

3.通过旧城、旧村、新村及部分工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措施,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其他区域以整治未利用土地为重点,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通过工业用地相对集中配置、居住模式与住宅形式改进等城市化措施,使城市用地形态由“村镇型”向“城区型”转变。

4.对非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必要的保护,制订严格措施强制执行。增加公共绿地,加强对清林径山体、碧岭山体的保护,改善城市环境。

龙岗中心组团规划总用地面积195.8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3.98平方公里,城市用地规划汇总表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见附表1、附表2。

第二十条  居住用地规划

1.龙岗中心组团规划有11个规模不等的居住地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250.3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80%。

2.位于城市生活区的部分居住用地可按照二类多层、中高层居住小区的规划标准进行建设。旧城区现有的四类居住用地,原则上逐步搬迁改建、改造混杂其中的工业用地,逐步改造成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的城市生活区。

3.新区的住宅建设要确保基础设施与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生活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形成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居住区。

4.居住区建设严格按国家标准和政府有关规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突出“以人为核心”的规划设计思想,满足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需要,并充分考虑人与环境的关系,建设“生态型”的生活居住环境。

5.重点建设龙城配套居住区,改造坪地、龙岗片区原有功能混杂的居住区。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规划

龙岗中心组团工业发展的目标是向科技含量高、技术密集型的产业转化。规划工业用地为1710.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37%。

重点改造建设六个较成规模的区级工业园,分别为龙城工业园、龙西五联工业园、同乐宝龙工业园、新生坪西民营科技园、高桥工业园、六联工业园等。

对原有旧村工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整合,一些难以调整的临散工业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置换。

加快龙岗片区、坪地片区等旧工业区的功能调整与改造,合理引导深惠公路两侧工业区的功能调整,有计划地实施改造。

位于综合服务区内的需改造转型的工业区,规划转型为商贸、居住等提高片区综合服务功能的用地。

第二十二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仓储用地82.9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99%。主要分布于坪地片区、龙岗龙东片区,为工业职能的延续而设。

第二十三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共安排对外交通用地171.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5%。主要包括深汕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深惠高速公路、东部通道和长途客运站等用地。

第二十四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本次组团规划主要解决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协调好城市内部交通与过境交通的相互关系;重点解决重要组团内支路的不均衡,尽可能增加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542.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37%。

第二十五条  绿地规划

以组团北部清林径山体和南部碧岭山体规划的清林径森林公园、黄竹坑森林公园和松子坑森林公园为“绿环”,以龙岗河绿带、植物园绿带所形成的带状绿地为基础,以体育公园、余石岭郊野公园、龙城公园、龙岗龙园、坪地公园公共绿地为重点,创造完整又富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共安排绿地1177.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02%。

第二十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共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05.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4%。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都有所增加,其中包括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发电厂等大型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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