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公共设施规划对策
1.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与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心明确、层次清晰、超前均衡的公共设施体系;
2.对于配套设施结构上的调整要做到“均衡发展、优化级配”;
3.针对各片区制定法规,改造建设中配套设施必须同步配置,并且要求尽可能补足缺量,否则禁止其改造开发行为;
4.对于调整比较缓慢,周期较长而现状配套不足的片区,政府可考虑以土地置换的方式挖掘配套用地;
5.下层次规划编制中,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对本规划配置的公共设施做部分调整,调整内容仅限用地位置和用地规模;
6.加强规划管理,对没有按规定配套,要强制其权属部门按管理要求补充配套;
7.城市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四级配套,对公益性及非赢利性公共设施予以优先安排;
8.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252.61公顷。
第二十八条 商业设施
1.市、区级:龙城广场周边商贸中心组团,建设成为全区的商贸购物中心;龙城水厂对面的大型专业市场;结合近期旧城改造的爱联家具专业市场;龙园公园边的建材专业市场;新生、坪西的皮革专业市场;宝荷路与沙河路相交区域的大型商贸购物中心;龙岗片区原第二工业区商业中心;
2.居住地区级:龙城中心区的商业中心;龙城次中心区的商业中心;大型购物广场,如人人购物广场等;
3.居住区级:结合各居住区的具体需要进行布置,满足居民居住生活购物要求;同时结合旧城改造,加快传统商业改造,高标准建设居住区级购物广场及商业街区。
第二十九条 教育设施规划
1.高等、职业教育
本组团规划设置高中6所,规划1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位于龙城清林中路,占地7.1公顷。
2.义务教育
按整个组团人口发展规模,龙岗中心组团规划设置小学 34 所(新增 14 所),初级中学 8 所(新增 5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16 所(新增 6 所)。
3.成人教育
本组团规划设置3所成人学校。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在组团范围内分级设置以下医疗卫生设施:
1. 市、区级: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龙岗区卫生监督所、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岗区妇幼保健院、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龙岗区健康教育所、龙岗区血站、龙岗区中医院、龙岗区肿瘤医院、龙岗区口腔医院、龙岗区康复医院;
2.居住地区级:龙岗卫生监督所、龙岗预防保健所、坪地人民医院、坪地预防保健所;
3.居住区级: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各片区综合门诊部、诊所。
第三十一条 文化娱乐设施
在龙岗中心组团内分级设置以下文化娱乐设施:
1.市、区级:
文化娱乐类:少儿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用地规模为3.40公顷;
龙岗文化中心:影剧院(1200座)、图书馆、文化馆、艺术广场。用地面积为5.97公顷;
老年活动中心:龙岗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面积为1.0公顷;
新闻博览类:新闻出版大厦、博物馆。用地面积为3.38公顷;
科技文化类:科技展览馆。用地面积为7.83公顷;
会议展览类:会议交流中心。用地面积为7.04公顷;
2.居住地区级:文化站、少儿活动中心、青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3.居住区级:书店(300平方米),2万人设文化中心、社区娱乐中心、社区图书馆。
第三十二条 组团规划高度重视城市文化的培育和历史文脉的延续,在城市建设和用地安排上给予落实,重点保护:鹤湖世居、吉坑世居等客家民居。
第三十三条 体育设施
规划依据完善龙岗中心组团内的各级体育设施、强化龙岗体育中心功能的原则,在龙岗中心组团内分级设置以下体育设施:
1.市、区级:
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2.5万座)、体育馆(6000座)、橄榄球馆;
2.居住地区级:社区体育活动中心、龙岗片区体育公园、游泳馆;
3.居住区级: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篮球场、网球场、游泳场。
第三十四条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规划
保留龙岗街道、坪地街道敬老院,规划新增敬老院一处,面积4.61公顷。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街道办3个,社区服务中心3处,与现状镇政府合置、新增龙城街道办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