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西部高新组团【公明、光明、石岩】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其它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规范,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西部高新组团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公明、光明及石岩地区,面积为221.15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 第五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深圳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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