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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五十五条 用水量预测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按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当量人口预测用水量,其它用水量以15%计,则组团平均日用水量为73.9万m3/d,取K日=1.18,最高日用水量为87.2万m3/d。

第五十六条 供水水源规划

供水水源为组团内可作为水源的水库水、河道提引水(在水质污染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以前,不考虑作为饮用水水源,待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后才重新利用)、地下水、中水回用及境外引水。 P=97%时境内水源可供水量约为5728.6m3/年,组团2020年需源水总量为26973万m3/年,本地水源缺口约为21245万m3/年。

2020年用水量预测表

序号

用地

代码

项目

规模

用水指标

用水量

万m3/d

1

R

居住人口

75.0(万当量人口)

240 L/ 人?d

18.00

2

C

商业服务业用地

448.20(hm2)

160m3/ hm2.d

7.10

3

GIC

政府社团用地

587.75(hm2)

130m3/ hm2.d

7.60

4

M

工业用地

2581.06(hm2)

84 m3/ hm2.d

21.65

5

W

仓储用地

29.57(hm2)

40 m3/ hm2.d

0.12

6

T

对外交通用地

444.74(hm2)

25 m3/ hm2.d

1.10

7

S

道路广场用地

2006.79(hm2)

25 m3/ hm2.d

5.00

8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38.26(hm2)

50 m3/ hm2.d

1.18

9

G

绿地

1022.68(hm2)

25 m3/ hm2.d

2.55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8893.25(hm2)

 

64.30

2020年水源供需平衡表

项目

源水量(万m3/年)

源水量 (万m3/d)

总需水量

26973.50

73.90

供水

水源

本地蓄、提水量

4316.10

11.82

地下水

500.00

1.37

污水回用

912.50

2.50

现状及已规划2020年东江引水量

5800.00

15.89

余缺水量

-15444.90

-42.32

结论

不能平衡

 

第五十七条 水厂规划

1、公明上村水厂:原设计规模7.0万m3/d,现状保留;

2、公明甲子塘水厂:由现状规模10.0万m3/d扩至20.0万m3/d;

3、石岩湖水厂:由原设计规模10.0万m3/d扩至20.0万m3/d;

4、光明水厂:新规划水厂,规模40万m3/d;

5、逐步淘汰玉律、长圳、楼村、塘尾、田寮、羊台山、石陂头、白花、碧眼、姜下等水厂。

2020年规划水厂供水规模及占地面积详表

水厂名称

公明上村水厂

公明甲子塘水厂

石岩湖水厂

光明水厂

合计

设计规模

(万m3/d)

7.0

20.0

20.0

40.0

87.0

规划面积

(hm2)

按原规模不变

16.53

10.0

14.96

 

第五十八条 管网规划

1、原水管网 保留目前各水库至规划水厂的原水管,另根据需要逐步完善东江引水工程至各水厂的支线管网工程。

2、配水管网 管网布置:规划将四个水厂管网相连且呈环状布置,给水管沿道路敷设,当路幅宽度大于40米时,道路两侧均布置给水管。给水主干管管径DN500-DN1400。 管网平差:给水管网平差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 最高日变化系数K日取1.18,最高时变化系数K时取1.29,供水水压满足最不利点服务水头32米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 过渡时期给水规划 在公明甲子塘水厂、石岩湖水厂及光明水厂扩建或新建投产以前,应继续保留现有水厂,同时应加快鹅颈水库扩容及茜坑水库—鹅颈水库的输水工程建设,满足组团用水不断增加需要。

第六十条 水源保护 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的水法保护水源;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按不同标准要求分为一级、二级及准级区域进行保护。 采取科学手段对已污染水体进行综合治理。

第六十一条 节水措施 农业节水;生活用水节水;工业用水节水;污水回用;中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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