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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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规划管理、实施 1、本规划是组团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经批准后,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划管理,负责规划的实施。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规划组织编制下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确保本规划深化和落实,下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衔接。 第八十七条 建立“两线三区”的分区管理机制 “两线”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和规划建设控制线。“三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区、限制区和规划建设区。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规划建设控制线是规划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域范围。组团基本生态控制区总面积为117.68平方公里,占组团规划总用地的比例为53.21%。 规划建设区是指规划建设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域范围。组团规划建设区总面积为83.37平方公里,占组团规划总用地的比例为37.70%。 限制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与规划建设控制线之间的地域范围。组团限制区总面积为20.10平方公里,占组团规划总用地的比例为9.09%。 基本生态控制线及基本生态控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应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建设控制线与限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具体措施另行规定。 规划建设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划定特别管制区 特别管制区指位于光明白花、石岩料坑地区的部分地块以及光明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特殊用地等。特别管制区内的已批规划尚未建设的用地,应按相应已批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应严格论证,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破坏,现状建设应加强管制。 特别管制区用地汇总表
第八十九条 规划保护 1、执行本规划,规划期内,必须严格保护组团基本生态控制区的范围,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组团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调整。 2、必须保护组团内的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走廊用地,不得任意侵占、改变用途。下层次规划,原则上可结合具体情况,在保证规模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在所在的片区内进行微调。 第九十条 现状处理 1、规划成果是针对组团未来的空间布局安排,现状合法土地用途与本规划不相符的,原则上可保留现状。地块再开发时除应遵照本规划外,还须符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本规划实施将尊重现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关系,如果由于公共利益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土地收回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与补偿。 2、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现状建设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对组团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两线三区”的调整为重大调整,其它为一般性调整。规划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规划作重大调整的,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九十二条 建设管理 规划实施的关键是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组团城市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两证一书”建设管理程序进行。 第九十三条 违法建设查处 为保障组团规划有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城市规划及其法律规范和规划许可尚未构成犯罪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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