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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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建设目标 1、以公明--光明联合中心区为组团主中心,以石岩中心区为组团次中心,优化功能布局,实现功能明确、特色突出、环境优美的总体空间布局结构。 2、以城市化为契机,整合挖潜土地潜力,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逐步迁出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居住、工业等不符合未来发展要求的现状建设并恢复以生态,保证生态环境的连续与完整。 3、推进产业进园、居住进区。实现产业园区化、集聚化,注重规模经济、循环经济和产业链式发展;实现居住社区化、人文网络化,塑造积极健康、环境优美、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4、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与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相衔接,建设与航空港、码头、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市域轨道交通、高快速公路等相互衔接发达的交通网络体系;适当超前高标准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关系组团长远发展所需的大型重点基础设施;以商贸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娱乐体育为主要内容,高标准建设组团中心区,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 5、更新改造旧城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空间品质,完善社区生活网络,塑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提升组团凝聚力。 6、保护性利用组团生态资源,发挥环境优势,建设生态型城市。切实保护组团生态用地,营造城市与生态环境水乳交融互相渗透的现代“田园城市”风貌;重视绿化建设,多样化建设城市公园、休闲旅游区、滨水景观带、道路绿带等,建设富有特色多层次绿地系统。 第九条 规划原则 从组团现状建设实际出发,以上层次规划为指导,协调各层次规划对组团发展要求,综合确定各项用地构成和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发展规模,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努力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生态优先原则 严格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保证组团基本生态用地规模,保障组团生态网络完整。 2、可持续发展原则 确定组团规划建设控制线,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有效控制城市建设规模,贯彻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完善城市功能结构。 3、区域协调原则 协调组团与周围其它地区发展关系,在涉及水源保护、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重要公共设施、整体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全市整体发展重大原则问题上,满足深圳市总体发展要求。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