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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布局结构和功能区发展策略

第二十条 总体布局结构 发挥组团自然生态环境优势,落实园区带动发展战略,实现产业进园、居住进区,集约效益型发展。以现状为依托,将组团总体空间布局结构确定为:三组城市建设区,四类生态区,达到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相互融合,构筑生态型组团。

1、三组城市建设区 以公明、光明和石岩现状建成区为基础,整合优化,完善功能,形成地域空间相互独立的三组城市建设区域,即公明地区、光明地区和石岩地区。公明地区现状建设量较大,用地功能混杂,规划期内以完善功能为主;石岩地区由于受山体、饮用水源等因素限制,现状建设已基本饱和,发展空间有限,规划期内重点是整合建设空间,实现集约发展;光明地区(包括公明楼村地区)现状建设量较小,改造难度不大,建设条件较好,规划期内应利用良好的资源条件重点建设,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市级高新技术产业新区。

2、四类生态区 结合组团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条件、饮用水源保护要求和发展生态旅游、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建设等因素,将组团基本生态线内用地按主体功能划分为四类生态区,即自然生态区、饮用水源生态区、高新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区和羊台山郊野(森林)公园旅游区。各类生态区应依据各自特点和主体功能制定相应管理规定。自然生态区:位于组团北部的铁坑莲塘水库生态区。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园地和水域,重点是加强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饮用水源生态区:以石岩、鹅颈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生态保护区为主。主体用地性质为水域、林地。重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整治水源环境,提高森林和水源涵养林覆盖率,控制建设规模。 高新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区:以光明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万亩荔枝园、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为主的生态旅游区。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园地、其它农用地和高尔夫球场绿地,重点是高标准建设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发展以高新生态农业观光为主题和以自然观光为主体的“陆地田园”风光旅游业,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羊台山郊野(森林)公园旅游区: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防止旅游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二十一条 城市功能结构

依据组团建设空间布局形态,结合各地区发展基础、交通条件和制约因素,组团城市功能结构确定为:两级城市中心,四片综合服务区,六个主导产业发展区。

1、两级城市中心,即组团主中心和组团副中心。 组团主中心:由公明中心区和光明中心区共同组成的中心区联合体,聚集组团大部分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组团商贸、信息、文化、行政中心和第三产业主要集聚区。公明中心建设成为行政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中心;光明中心建设成为商业办公、商业服务和文化教育中心。 组团副中心:将石岩现状中心区加以改造,提升等级,建成组团南部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公明中心区和石岩副中心应进行用地功能整合,加强旧城旧村改造,改善环境;光明中心区应加强用地控制和引导,强化城市设计,高标准重点建设。

2、四片综合服务区,即公明、光明、玉田和石岩综合服务区。 公明综合服务区:包括公明中心区和生活区。现状建设已基本饱和,应加强旧城改造,外迁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改善城区环境,建设多种类型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分级建设,对市区级等重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控制。 光明综合服务区:包括光明中心区、生活区和高新产业服务区。现状总建设量较小,层次较低,改造难度不大,是规划期内重点建设的综合服务区,应提高建设标准,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高标准住宅,加强景观和环境设计。 玉田综合服务区:包括深圳市模具产业集聚基地和生活服务区。该区是结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并为产业集聚基地和高新产业园配套服务的地区,重点是旧城区改造,建设多种类型住宅,完善配套设施。 石岩综合服务区:包括石岩副中心区和生活区。现状建设空间已饱和,重点是旧城改造,内涵提高,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建设多种类型住宅,完善各级配套服务设施。

3、六个主导产业发展区。 即组团主导产业分布地区。以产业集聚、园区化发展为主。包括光明高新产业园区、光明先进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石岩径贝产业园区、石岩塘头产业园区和石岩石龙产业园区。 光明高新产业园区:组团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和未来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地区。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节能环保高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提倡循环经济和产业链式发展模式。项目引进应提高门槛,进行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其它产业园区整体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产业集聚基地:包括深圳市内衣产业集聚基地、深圳市模具产业集聚基地及拟建的深圳市钟表产业集聚基地,产业集聚基地以发展深圳市传统优势产业为主。 组团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发展及其所产生的辐射效应,必然引起产业在空间上的进一步集聚,必将对组团总体布局结构产生影响,未来组团的产业空间应首先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逐步升级,发挥集聚效益,滚动式推进,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可在限制区的发展备用地内统筹安排,同时配套相应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 标准分区(片区)划分

1、标准分区(片区)划分依据 组团标准分区主要以用地功能结构为依据进行划分。将以城市建设用地和发展备用地为主的片区确定为普通片区,以非建设用地为主的片区确定为特别片区。片区边界的确定主要依据规划道路网、基本生态控制线、自然界线、行政区边界等因素进行综合协调。组团划分3个大区,30个普通片区、11个特别片区,共41个标准分区。普通片区的规模控制在2-5平方公里左右,特别片区重点考虑片区完整性,不做具体规模规定。

2、标准分区(片区)引导

BA301-05片区 用地面积4.11平方公里。组团行政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中心,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和大型公共绿地。重点加强旧城区更新改造、用地功能置换,改善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加强城市设计引导。

BA302-03片区 用地面积4.80平方公里。组团商业办公、商业服务和文化教育中心,主体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文化教育用地和大型公共绿地。片区现状建设量较少,是组团重点发展重点建设地区,应提高建设标准,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塑造标志性空间景观。

BA303-02片区 用地面积2.20平方公里。组团副中心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重点加强旧城区更新改造、用地功能置换,改善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加强城市设计引导。

BA302-06片区 用地面积2.20平方公里。组团光明高新产业园服务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办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大型公共绿地。片区现状建设量较少,应提高建设标准,结合地形条件,建设综合多功能科技公园。

BA301-07、BA302-05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4.92平方公里、3.27平方公里。组团重点居住地区、中心区功能延伸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公共配套设施用地。重点加强旧城区改造,现状工业外迁,完善片区功能,建设高质量住宅,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BA301-03、BA303-05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5.18平方公里、3.23平方公里。组团重点居住地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重点加强旧城区改造,现状工业外迁,完善片区功能,建设多种形式住宅,满足不同社会群体需要,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BA301-04、BA301-14、BA301-10、BA302-02、BA303-03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4.06平方公里、2.54平方公里、2.83平方公里、2.20平方公里、3.60平方公里。居住与工业混合区,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工业用地。规划期内,现状工业实现产业升级,新建工业项目提高门槛。建设以单身公寓和以小户型为主住宅,为产业工人提供社会化服务。

BA301-01、BA301-02、BA302-01、BA303-04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2.90平方公里、3.55平方公里、4.19平方公里、1.88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和发展备用地。重点实现产业园区化、集聚化发展,加强发展备用地控制与引导,适量建设为工业区配套的职工单身宿舍。

BA301-06片区 用地面积为2.09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和发展备用地。重点加强对现状建设控制,禁止规模进一步扩张,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创造条件。

BA301-08片区 用地面积为1.86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园地和配套设施用地。重点加强对现状建设的控制,规划期内实现用地功能置换,建设配套服务设施。

BA301-13、BA301-16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2.42平方公里、1.38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发展备用地、林地和游乐设施用地。重点实现功能置换,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现状应逐步搬迁,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创造条件。

BA302-04、BA302-07、BA301-09、BA301-11、BA301-12、BA301-15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3.20平方公里、4.71平方公里、1.89平方公里、2.46平方公里、2.87平方公里、2.89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六片区是组团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片区,是组团未来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地区,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加强环境建设,项目引进必须进行严格技术经济论证,适量建设为工业区服务的单身公寓和职工宿舍。

BA303-01、BA303-06、BA303-07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3.03平方公里、4.03平方公里、3.03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三片区大部分位于石岩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加强污染防治,控制建设总量,实现产业升级。新建工业项目应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提高门滥,高质量发展。

BA301-T2片区 用地面积为2.04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污水处理厂用地、园地和水域。片区是公明-光明联合中区的纽带和过度地区,重点加强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茅洲河营造大型开放滨水综合公共活动空间,加强污水处理厂隔离带建设。

BA301-T1、BA301-T3、BA302-T1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14.40平方公里、7.07平方公里、9.68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耕地、林地、园地和水域。重点加强生态保护,规划期内现状建设应逐步搬迁恢复生态。

BA302-T2片区 用地面积为34.71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高新生态农业园用地和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绿地。片区是深圳市生态旅游基地之一,重点建设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和以高新生态农业观光为主题、以自然观光为主体的“陆地田园”风光旅游区,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

BA301-T4、BA302-T3、BA303-T3、BA303-T1、BA303-T2片区 用地面积分别为8.53平方公里、6.42平方公里、8.36平方公里、8.32平方公里、15.34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耕地、林地、园地和水域。五片区大部分位于石岩水库、鹅颈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是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提高水源涵养林和森林植被覆盖率,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BA303-T4片区 用地面积为12.78平方公里。主体用地性质为林地,片区是深圳生态旅游基地之一的羊台山郊野(森林)公园旅游区,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禁止开发建设,防止旅游业发展造成对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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