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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39平方公里之内。

2、整合挖潜土地潜力,通过旧城更新改造和用地功能置换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等用地需求。

3、优化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城市建设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特区外城市化水平全面提高。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分类 组团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建设用地分为九大类(特殊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以保留现状为主),规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指标详见《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居住用地规划 居住用地布局以实现居住与就业就近平衡为基本目标,便于合理组织社会生活网络,注重人文精神塑造和居住环境建设。组团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1532.7公顷,占组团建设用地比例为17.22%。 公明地区居住用地主要布置于松白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地区,塘尾蒋石、楼村地区和玉律田寮地区;光明、石岩居住用地主要布置于中心地区;工业园区可适量建设集体宿舍和职工住宅,应进行总量控制,以社会化服务为主。 规划居住用地内的现状工业应依据组团功能结构逐步外迁,加大力度改造城中村和旧村,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严格控制居民自建房,逐步向城市型生活形态过渡。 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体现人文关怀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不同区位条件建设多样化多选择性住宅,满足不同层次社会群体需求;居住社区建设应确保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项目齐全,同步建设,一并交付使用。

2、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布局以实现产业园区化、集聚基地化为目标,以现状主要工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为基础,形成在空间上相对集中的具有规模经济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益,现状与规划功能不符的工业用地应逐步搬迁或改造利用,完善组团规划功能结构。组团工业用地总面积2580.8公顷,占组团建设用地比例为29.00%。 公明地区:工业用地主要布置于振兴路以南、马田路以西和李松蓢西田地区,规划期内主要完成老工业区升级改造和规模化发展。 石岩地区:以现状为基础,主要布置于城市生活区外围,以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加强资金技术投入,并严防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光明地区:以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为主体,打造组团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现状用地条件较好,拆迁量较小,应重点发展,高标准建设。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结合两级城市中心、轨道交通沿线、社区生活网络等因素布局,形成分布合理,重点突出,服务均衡的商业服务业体系。 组团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以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为主,加强用地总量控制和引导。 组团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尚未建设用地进行布局,主要布置于公明中心区和光明中心区别墅大道南侧,形成组团主要商业街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其它级别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结合居住区布置。 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各类商业服务业用地依据相容性原则可综合利用,发挥多功能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组团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447.2公顷,占组团建设用地比例为5.03%。

4、政府社团用地规划 政府社团用地以面向大众为原则,重点配置市区级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娱乐体育等设施用地,完善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设施用地布局;按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目标要求,配置市级重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除小学外,其它居住小区级设施用地应在下层次规划中具体落实。 市区级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布置于组团主中心区和组团副中心区;结合居住区,布置为社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用地;本着固本强基原则,加强基层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政府社团用地应严格保证用地规模,不得随意占用,并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逐步完善。除市区级重要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设施用地外,其它设施用地可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以相容性为原则综合利用。 政府社团用地总面积为586.6公顷,占组团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59%。

5、仓储用地规划 仓储用地主要结合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和主要货运交通道路布置,以普通仓库用地为主。组团规划仓储用地9处,总用地面积为29.6公顷,占组团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0.33%。

6、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道路广场用地包括城市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 规划着重解决公明与光明之间、公明光明与石岩之间的交通联系,整合道路功能,合理匹配道路等级,提高道路系统性,适当提高道路网密度;协调处理城市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用地布局。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008.4公顷,占组团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22.57%。道路广场用地用地应进行严格控制,不得任意占用,现状占用道路广场用地的建筑应逐步退让道路红线。

7、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对外交通用地主要包括机荷高速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站等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444.7公顷,占组团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5.00%。 京广深、杭福深客运专线因具体线位尚处于研究阶段,未能落实具体用地范围,规划结合城市建设用地采用优化方案,沿线两侧各按80米控制,应加强沿线两侧用地的控制和管理。

8、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市政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政电信设施用地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38.3公顷,占组团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2.68%。市政设施用地应进行严格控制,不得任意占用。 供应设施用地包括:给水厂、变电站、燃气供应与储存设施以及相关配套等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公共交通、货运交通、公共加油加气站等设施用地。其它小型设施,如汽车维修站、洗车场用地可结合相容性要求在下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中具体落实;深圳市轨道交通六号线贯穿组团,因具体线位尚需进一步研究,未能落实具体用地范围,规划结合拟选线位预留交通枢纽转换站和车辆段用地。 邮政电信设施用地包括:电信局、邮政支局等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包括: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生活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用地。其它小型设施,如公共厕所、废物箱、小型垃圾场站等设施可结合相容性要求在下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中具体落实。

9、绿地规划 组团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等;防护绿地是位于规划建设区内的高压走廊绿地、园林生产绿地、高速公路及快速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地。绿地总面积为1030.3公顷,占组团规划建设用地比例为11.58%,其中公共绿地为772.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3平方米。组团绿地应加强总量控制,不得任意缩减规模。

10、特殊用地 组团现状有军事用地两处,均位于光明北片区,规划予以保留,总用地面积为58.2公顷,占组团建设用地比例为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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