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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 公共设施规划目标

1、按照深圳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发展要求,并与组团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市区级重要的公共设施。

2、以人为本,重点加强商贸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娱乐体育等设施的配置,提高居民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市民科学文化水和职业技能,为组团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以面向大众为原则,实现公共设施分级网络化配置,强化基层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营造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规划公共设施分四级:市级公共设施、区级公共设施、居住地区级和居住区级公共设施。除小学外,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在下层次规划中具体落实。

第二十六条 公共设施规划

1、商业设施规划 商业设施规划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改善发展环境,提升组团吸引力,提高城市化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为主要发展目标。形成分级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商业设施体系。 大型重点商业设施以集中布局为主,主要布置于组团主中心区和副中心区,重点发展大型商业服务、商业办公和商业购物中心等设施,强化中心区的地位和功能; 社区生活中心结合居住区,以原有商业网点为基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布局,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并与中心区商业设施一起承担对内服务、对外辐射功能。 规划主要商业街区5条,特色商业街区1条。 主要商业街区:分布在公明长春路、建设路、松白路和光明大道、宝石东路两侧,以市区级商业设施、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为主。 长春路、建设路商业街:以现状商业网络为基础,利用业已形成的商业环境发挥地缘优势,向高档次高品位方向发展,将商业购物与文化娱乐休闲相结合,建设成为高档精品—文化休闲一条街。 松白路商业街:结合轨道交通六号线站点和客运站,以旧城改造等方式建设以大型主力店为主要的综合购物街区;结合居住区建设以生活购物、综合市场为主要的商业街区。 光明大道、宝石东路商业街:改造现状以小商业零售和低端服务为主的商业业态,拓展老城区商业发展空间,结合社区生活服务需求建设以大中型综合购物、专业店、综合市场为主的商业购物和商业服务街区。 特色商业街区:主要布置于别墅大道南侧,是组团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的重点地区,进行高标准建设,以市区级大型商业办公、商务服务和大型综合商业购物中心为主,并与城市公园、休闲景观带和文化娱乐设施相融合,建成商务商业—文化娱乐特色街区。 居住地区级和居住区级商业设施:主要结合居住区布置,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百货店和超市为主。

2、教育设施规划 教育设施规划以实现“科技强市和教育强市”为战略目标,强化基础教育、德育教育和职业教育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基础教育设施:组团规划小学31所,其中保留现状小学18所,规划增加13所。每所小学服务人口1.5-2.5万人。 中等教育设施:规划普通高中1所;初级中学9所(保留现状2所),每所中学服务人口3-5万人;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其中保留现状7所,每所服务人口2-3万人;小学至高中学校(12年制)3所,其中保留现状2所。 高等教育设施:高等职业学院1所,即广东建华职业学院,位于公明楼村地区。 德育教育设施:市级德育教育基地1处,位于公明楼村地区。 职业教育设施:石岩职业培训基地1处,职业高中4所,成人学校2所。

3、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建设以市区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综合医院为主,预防保健为辅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治病就医与日常保健相结合的健康需要。 规划综合医院10处。其中,市级800床综合医院1处,区级500床综合医院2处,居住地区级300床综合医院2处,居住区级200床综合医院5处。综合医院设专科门诊、卫生防疫等设施。 组团综合医院总床位3400床,每千人4.5床。

4、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组团文化娱乐设施规划以深圳市“文化立市”,建设文化城市,提高居民综合文化素质为总体发展目标,以分级设置贴近生活为主。 市级文化设施:高新工业技术展览馆1处、中波台发射基地1处。 区级文化设施:综合文化中心1处、文化科技公园1处,结合“荔枝节”,在公明楼村“万亩荔枝园”内建设区级文化公园1处(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应控制用地规模,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居住地区级文化设施:文化中心3处,每街道办1处,宜配置图书阅览、培训、少儿活动、展览、文艺康乐等室内活动以及文化广场等。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综合文化中心14处,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

5、体育设施规划 体育设施规划以促进全民健身,提高居民身体综合素质,体现现代生活方式和健身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为主要目标。 市级体育设施:结合羊台山森林(郊野)公园及“溪之谷”乡村俱乐部,规划市级攀岩场馆1处(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应控制建设规模。 区级体育设施:专项体育馆1处(包括游泳池)、体育中心1处(现状,含游泳池)、光明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1处(在建,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应强化建设管理,除必要的服务设施外禁止建设。 居住地区级体育设施:综合体育活动中心6处。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体育活动中心4处,配置户外健身场地、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6、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规划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规划以体现社会文明进步和对老年人的关怀为主要发展目标,反映现代社会以核心家庭结构为主的现实,实现老有所归、老有所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趋势。规划敬老院5处,老年人服务及护理中心3处。老年人服务及护理中心结合现状公明、石岩敬老院和规划光明敬老院设置。 其中现状公明、石岩敬老院和规划光明敬老院含老年人服务及护理中心。

7、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以实现社区化管理和服务为主要发展目标,固本强基,强化基层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使管理和服务贴近生活;加强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营造平和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依据当量人口控制规模和居住区布局特点,以现状为基础,以提高管理效能为原则,规划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服务中心各3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结合现状人口构成特点和社会安全现实状况,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每处派出所服务人口以下限为主,结合现状派出所的设置情况,规划以保留为主,保留现状8处派出所。 结合组团总体空间布局较为松散特点,规划消防站14处,其中保留现状消防站3处,每处服务面积6-7平方公里。 除本规划确定的设施外,其它“固本强基”类设施应在下层次规划或专项规划中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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