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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一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城市公共绿地,并通过城市道路绿带、滨河景观带、生态廊道等与建设区外围生态绿地相融合,构筑多样化的绿地系统;高质量建设羊台山郊野(森林)公园旅游区、高新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区,打造深圳市旅游基地形象,改善组团环境质量,塑造生态型组团。

第三十二条 绿地系统构成 组团绿地系统包括两大类:生态绿地和建设区绿地。

1、生态绿地包括:组团生态廊道、郊野(森林)公园、湿地、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绿地、自然生态区绿地、水源保护区绿地和生态旅游区绿地等。

2、建设区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等。

第三十三条 建设区绿地

1、城市公园 城市公园包括:红花山公园、组团中心区滨河公园、马鞍山公园、光明科技公园。城市公园是组团公共绿地主体,以保留自然生态为主,建设成为组团综合性公园。

2、社区公园 分布于居住地区、居住区内的公园,以贴近居民生活为主,改善居住社区环境质量,依据各自特点,建设成为主题公园。

3、生产防护绿地 位于规划建设区内高压走廊绿地、园林生产绿地、高速公路快速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地和石岩河、茅洲河两岸滨水景观带。组团内的生产防护绿地一方面起防护和隔离作用,一方面是组团建设区与周围宏观生态进行环境交换通道,对改善组团的人居环境起重要作用,应加强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四条 生态公园 即位于组团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以公明楼村“万亩荔枝园”为主体的长乐郊野(森林)公园和以自然山体为主的组团北部的红湖郊野(森林)公园、长湖郊野(森林)公园以及组团南部的羊台山郊野(森林)公园。组团的生态公园应加强保护,保持特色和原始风貌,服务设施建设应慎重。

第三十五条 城市景观规划

1、景观系统构成 组团宏观景观系统概括为:两带、三轴、三节点、四开放空间。 两带,即茅洲河、石岩河自然景观带。 三轴,即松白路、龙大路、光侨路(大道)城市景观轴。 三节点,即以公明-光明组团主中心区和石岩副中心区为主的组团地域标志性空间节点。 四开放空间,既以公明红花山公园、马鞍山公园、光明科技公园和石岩假日公园为主体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

2、景观控制引导 两带--茅洲河、石岩河自然景观带:实施截污治污工程,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岸线景观,适当布置游憩设施和绿地小品,营造亲水环境,并与城市绿化系统有机结合。 三轴--松白路、龙大路、光侨路(大道)城市景观轴:松白路为城市内部主要景观轴线,两侧分布大量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等用地,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置换,完善用地功能,加强沿街立面处理,营造丰富富有韵律城市街道景观;龙大路为城市大尺度宏观景观轴线,两侧以工业用地和生态用地为主,是体现组团产业特色和生态特色轴线,注重宏观景观和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形象塑造;光侨路(大道)为组团中观轴线,两侧以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城市公园、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用地为主,注重街道立面景观衔接过渡、空间开合和与生态绿地融合。 三节点:由公明中心区和光明中心区构成的组团主中心和石岩副中心,以大量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高品位住宅为主,是组团城市空间景观制高点和体现城市形象、空间品质的重点地区,也是组团高强度开发建设区和重点改造地区,注重群体空间组合总体效果,建筑造型简洁明快、富时代感。 四开放空间:由公明红花山公园、马鞍山公园、光明科技公园和石岩假日公园构成,以自然山体为主,建设成为城市综合性公园,成为城市绿色景观节点。

第三十六条 生态保护

1、自然生态区 位于组团北部的铁坑莲塘水库生态区,以大面积的林地、园地和水域为主,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对裸露地进行植被恢复,坡度较大地段广植生态效益林,防止水土流失。

2、高新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区 位于光明东侧,以光明公众高尔夫体育公园、万亩荔枝园、高新生态农业产业园为主的生态旅游区,是深圳市生态旅游基地之一,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管理,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原则,引导生态旅游业健康发展,适度建设旅游服务设施,防止旅游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3、羊台山郊野(森林)公园旅游区 位于组团南部的石岩地区,是组团旅游业重点发展地区和深圳市生态旅游基地之一,开发与保护并重,旅游与休闲并举,加强对旅游业管理,严防旅游业发展忽视对环境保护。

4、饮用水源生态区 以石岩、鹅颈水库饮用水源一、二级生态保护区为主。石岩水库、鹅颈水库是深圳两大重要饮用水源,应强化水源环境整治,广植水源涵养林,周围地区增加植被覆盖率,裸地进行植被培育,禁止毁林种果,严防水土流失,严格限制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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