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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环卫设施规划

第六十七条 规划目标
近期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六十八条 垃圾产生量预测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619 t/d,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5 t/d。
第六十九条 环卫机构规划
环卫职工数按组团人口规模2~2.5‰配备,规划应配备环卫职工不少于1700人。环卫职工休息处按城市人口0.8~1.2万人1处,规划环卫职工休息点不少于50处,休息点可与中转站和公厕结合建设,但休息点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第七十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
城市公共厕所数量每平方公里不应少于2座,每座不少于60平方米。
2、垃圾桶
将全面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收集点应有3个以上的垃圾桶。
3、废物箱
废物箱设置为主干道80米,商业大街50米,一般干道100米。
4、化粪池
住宅、单位及公厕都必须建造符合规范的化粪池,接入城市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中集中处理,杜绝直接排入河道。
5、垃圾中转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建设垃圾收集房,发展垃圾压缩运输。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规划组团设置垃圾中转站1处。
6、垃圾处理场
利用松岗老虎坑卫生填埋场,积极筹建垃圾焚烧厂,实现焚烧垃圾发电,规划处理能力为900吨/日。
7、环卫设施及停车场规划
逐步提高环卫机械化水平,车辆按城区人口2辆/万人配备,环卫专用车达110辆。配建停车场按200平方米/辆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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