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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七十一条 用水量预测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按用地性质及规划人口预测2020年用水量。
表3 西部工业组团规划2020年用水量一览表

序号

用地代码

项目

规模

用水指标

用水量

m3/d

1

R

居住用地()

76.57万人

240 L/ 人•d

18.37

2

C

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

651.32 hm2

150 m3/ hm2.d

9.80

3

G/IC

政府/团体/社区用地

487.83hm2

120 m3/ hm2.d

5.85

4

M

工业用地

2699.96 hm2

94 m3/ hm2.d

25.30

5

W

仓储用地

23.86 hm2

40 m3/ hm2.d

0.10

6

T

对外交通用地

161.19  hm2

25 m3/ hm2.d

0.40

7

S

道路广场

1756.62 hm2

25 m3/ hm2.d

4.38

8

U

市政公用设施

383.74hm2

50 m3/ hm2.d

1.92

9

G

绿地

1077.69 hm2

25 m3/ hm2.d

2.70

合计

城市建设用地

9188.26 hm2

 

68.80

其它用水量以15%计,则求得平均日用水量为79.20万m3。
取K日=1.18 则最高日用水量:94.00万m3。
第七十二条 给水水源
为组团范围内可作为水源的水库水(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五指耙水库、 立新水库、七沥水库、屋山水库)、河道提引水(在水质污染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以前,不考虑作为饮用水水源;待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后才重新利用)、地下水、中水回用及境外引水。P=97%时境内水源可供水量约为6497.40m3/年,规划组团2020年需源水总量为28908.00万m3/年,本地水源缺口约为22410.60万m3/年。
表4 2020年水源供需平衡表

  

源水量(m3/)

源水量 (m3/d)

总需水量

28908

79.20

供水水源

本地蓄、提水量

4719.90

12.93

地下水

500.00

1.37

污水回用

1277.50

3.50

现状及已规划2020年东江引水量

22200.00

60.82

余缺水量

210.6

0.58

结论

可以平衡

 


第七十三条 水厂规划
保留11万m3/d的松岗水厂,将五指耙水厂由原16万m3/d扩至24万m3/d;逐步淘汰燕罗水厂;
保留10万m3/d的上南水厂及35万m3/d的长流陂水厂;
保留17万m3/d的立新水厂;逐步淘汰七沥水厂;
在原凤凰山水厂(原水厂拆除)的位置上正在建一座15万m3/d的凤凰水厂;
另外,宝安中心组团中福永片区约17万m3/d的需水量由本组团供给。
表5 西部工业组团规划各水厂供水规模及占地面积一览表

水厂名称

松岗

水厂

五指耙

水厂

上南

水厂

长流陂

水厂

立新

水厂

凤凰

水厂

合计

设计规模

(m3/d)

11.0

24.0

10.0

35.0

17.0

15.0

112.0

规划面积(hm2)

按原规模

不变

8.0

按原规模

不变

按原规模

不变

按原规模

不变

4.72

 


第七十四条 管网规划
1、原水管网
保留目前各水库及石松供水网络至规划水厂的源水管,另根据需要增加一根DN1200的石松供水网络干管,并在石岩水库至沙井分叉口处增加一根DN2000至凤凰山水厂的源水管。
2、配水管网
将各规划水厂管网相连且呈环状布置,给水管沿道路敷设,当路幅宽度大于40m时,道路两侧均布置给水管。给水主干管管径DN500-DN1200。
给水管网平差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进行计算。最高日变化系数K日 取1.18,最高时变化系数K时取1.29,供水水压满足最不利点服务水头32m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 过渡时期给水规划
在五指耙水厂及风凰水厂扩建或新建投产以前,应继续保留现有水厂,满足组团用水增加的需要。
第七十六条 水源保护
首先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的水法保护水源;第二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按不同标准要求分为一级、二级及准级区域进行保护;第三采取科学手段对已污染水体进行综合治理。
第七十七条 节水措施
农业节水;生活用水节水;工业用水节水;污水回用;中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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