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建立“两线三区”的分区管理机制
“两线”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和规划建设控制线。“三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区、限制区和规划建设区。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规划建设控制线是规划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控制线。规划建设控制线围合区域为规划建设控制区,面积为82.46平方公里。
基本生态控制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域范围。面积为43.73平方公里。
限制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与规划建设控制线之间的地域范围。面积为30.31平方公里。
基本生态控制线及基本生态控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应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规划建设控制线与限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具体措施另行规定。
规划建设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规划保护
1、执行本规划,规划期内,必须严格保护组团基本生态控制区的范围,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组团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调整。
2、必须保护组团内的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走廊用地,不得任意侵占、改变用途。下层次规划,可结合具体情况在保证设施规模和使用功能不变前提下进行微调。
第一百零二条 现状处理
1、规划成果是针对组团未来的空间布局安排,现状合法土地用途与本规划不相符的,原则上可保留现状。地块再开发时除应遵照本规划外,还须符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本规划实施将尊重现有合法的房地产权关系,如果由于公共利益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土地收回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与补偿。
2、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现状建设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对组团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和“两线三区”的调整为重大调整,其它为一般性调整。规划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规划作重大调整的,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一百零四条 建设管理
规划实施的关键是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组团城市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两证一书”建设管理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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