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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第十三条 土地综合发展目标
1、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和引导,将城市布局结构融入整个组团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之中。
2、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保护性利用,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3、注重建成区的整合和更新,使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逐步向高效集约、内涵挖潜、循环利用方向发展。
第十四条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城市规划总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1、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其开发建设应以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为目标,开发模式应以存量土地挖潜和内涵更新为主,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2、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水域、园地、林地、发展备用地、海上田园风光区。
(1)水域
本规划水域包括河道和水库,在原有水系基础上稍加整治。
(2)园地、林地
本规划将山地和林地以生态绿地的形式共同组成城市绿色开敞空间系统,为恢复、维持组团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与平衡及提高组团景观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发展备用地
位于组团基本生态控制线和规划建设控制线之间的限制区内。限制区内用地开发应进行严格论证研究,并对其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已明确意向的综合港区、东宝河港区等发展项目。
(4)海上田园风光区
为确保其自然生态系统不受破坏,规划要求区域内除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外应禁止开发建设。
第十五条 地震断裂带和城市建设
据深圳市地震构造图,组团的松岗茅洲河北部有一条可靠一般性断裂带自西南向东北方向穿过;在松岗与光明之间,自松岗新桥立交东侧沿光明将石-楼村-圳美,有一条推测断裂带,由于断裂带位置仅为示意无准确定位资料,其危害性也无确切资料表述。因此位于断裂带附近的建设开发行为,应以实际勘测的工程地质资料为依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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