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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通过有效整合土地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使城市建设用地实现集约利用,规划期内组团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91.9平方公里。
2、完善城市空间形态,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生态廊道。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增强城市环境品质。
3、优先保证重大公共设施在主中心的集聚,尽快形成组团中心商圈。树立现代化中心区的新形象。
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R)
1、发展目标
实现居住、就业就近平衡为目标,按照交通便捷、环境舒适、配套齐全为需求,更新改造城中村,调整住宅结构,构建和谐、文明的新社区。
2、居住类型
结合工业区社会化服务中心,集中规划、统一建设公寓式住宅;规划高档低密度住宅区于海上田园风光区东侧;结合轨道站点建设高密度住宅区;其余居住区为中密度住宅区。
3、规划布局
规划居住地区两个:沙井中心居住地区和松岗中心居住地区;
居住区七个:塘下、燕罗、大田洋、步涌-共和、桥和、塘尾、凤凰居住区。
第二十条 政府社团用地(GIC)
1、规划目标
形成等级明确、高标准配置,系统化、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2、规划布局
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于组团主中心,组团行政办公、教育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置于组团核心地带的新沙路、沙井中心路两侧,规划新的组团行政中心位于宝安大道西侧,蚝乡路北侧,形成组团行政、商贸、文体中心。
沿松白路、河滨路两侧布置居住地区级的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塘下、燕罗、大田洋、步涌-共和、桥和、塘尾、凤凰居住区结合社区中心配套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1、规划目标
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服务均衡的区、居住地区、居住区三级商业服务体系。
2、规划布局
区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于组团主次中心;沿松白路、河滨路两侧布置居住地区级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在塘下、燕罗、大田洋、步涌-共和、桥和、塘尾、凤凰居住区结合社区中心配套居住区级商业服务业设施。
特色商业街区:
宝安大道-沙井中心路商业街区——为组团的中心区。以综合商场、专业品牌店、大型超市、大型酒店、商务办公等商业服务业设施构成区级商业中心区,规划结合轨道6号线的建设,营造高品质的商业休闲购物空间。
新沙路商业街区——结合老城区的改造升级,拓展老城区商业购物空间,提升商业的服务档次,发展成为综合商贸区。
河滨路商业街区——结合组团次中心的建设,形成居住地区级的大型购物休闲中心和商贸综合区。
第二十二条 工业用地(M)
1、规划目标
结合不同行业的发展现状与需求,通过产业升级、园区整合与功能置换,促进工业土地的优化利用,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扭转工业布局无序和园区遍地开花的局面,促进工业土地利用的集约高效。
2、规划布局
沙井-福永高新技术产业区——以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工业为主。构筑依托机场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提高企业入园门槛,限制低技术含量企业进入,吸引产业链中带动性强的关键企业入驻。
东部大田洋工业区——发挥产业优势,加强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和技术升级,改善投资环境,优先安排大型工业项目进驻,成为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区。
东北部传统工业区——依托现有工业区,加强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和技术升级;加快与周边先进工业区的生产协作、配套和链接。
西北部传统工业区——依托现有工业区,加强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和技术升级;加快与周边先进工业区的生产协作、配套和链接。
东南部传统工业改造区——依托航空城发展空港相关配套的产业。对改造后的园区,按照高门槛、严程序、主导产业明确的思路引入企业,促进园区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西北部高新产业后备区——加强与沙井-福永高新技术产业区的产业紧密协作,逐步向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变,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后备区”。
第二十三条 仓储用地(W)
结合货物的流向,在海滨大道和北环路交叉口东部规划生产仓储用地1处。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用地(T)
1、规划目标
构筑依托机场,以铁路、港口、高速公路为骨干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2、规划布局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包括新建宝安综合港区、广深城际线、京广深客运专线、广深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以及扩建中的长途客运站。
第二十五条 道路广场用地(S)
1、规划目标
建立以轨道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密切衔接,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加强货运通道建设,优化货运交通组织,建立与城市布局和土地利用相适应的城市道路网系统,满足组团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
2、规划布局
规划路网系统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组成。主要交通集散点应设置交通广场及社会停车场、货运站场等。
第二十六条 绿地(G)
1、规划目标
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形成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郊野(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生产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组成的城市多元化绿地系统格局。
2、规划布局
规划城市公园14个,郊野(森林)公园2处,详见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1、规划目标
加快、完善管网配套,提高组团供水、供电、供气等供应能力和质量,创建节能环保、资源共享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
2、规划布局
(1)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设施:保留4座现状水厂,扩建1座水厂,目前在建1座水厂。
供电设施:保留现状220KV变电站1座,规划220KV变电站4座;保留现状110KV变电站7座;规划110KV变电站12座。
燃气设施:组团规划天然气次高/中压调压站3座,瓶装供应站9座,保留现状松岗气库、沙井利民储配站。
(2)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公交场站40处,货运站3处,货运停车场5处,长途客运站1处,加油站29处,港口2处,广场9处,公共停车场20处,轨道交通综合维修中心1处。
(3)邮政设施用地,保留现状邮政支局3处,规划邮政支局4处,备用局2处。
(4)电信设施用地,保留现状电信局2处,目标局2处,备用局3处。
(5)环卫设施用地,规划污水处理厂2处,污水提升泵站4座,雨水提升泵站21座,垃圾填埋场1处,垃圾中转站1处。
(6)殡葬设施用地,保留BA201-T2片区1处和BA203-T2片区2处现状殡葬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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