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规划目标
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公共设施体系。
第二十九条 规划原则与级别
1、规划原则:分级配置,适度超前,均衡分布、公众利益优先。
2、设施级别:组团公共设施分区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三个级别。
3、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三十条 商业设施
结合沙井中心区及轨道交通的建设构建区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商贸中心,形成多级多中心的商业服务体系。规划区级商业中心1处,位于沙井中心路两侧的街区;居住地区级商业中心4处,分别位于松岗朗碧路和松裕路之间、河滨路两侧的街区,新沙路两侧,新沙路、西环路交叉口地区,宝安大道、凤塘大道交叉口西南部;结合各居住区级中心布置居住区级商业中心17处;专业市场4处。
第三十一条 教育设施
构建布局结构合理,与现代化国际城市发展目标相符的教育设施体系,强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加快中等层次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步伐。
规划小学2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7所,初中6所,普通中学9所,寄宿制高中2所,业余学校5所,职业培训基地1处。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设施
建立区、居住地区、居住区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防疫、保健防治的综合能力。
规划区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3所,扩大原沙井人民医院用地规模,另在北环路与宝安大道交叉口西南部规划800床位区级综合医院1所,在松岗松裕横路与朗碧路交叉口东南部,结合原有厂房搬迁,规划慢性病防治医院;在新桥立交北松岗路西侧规划区级卫生防疫站1所;规划居住地区级综合医院(松岗人民医院)1所,在福永、松岗设置居住地区级卫生防疫站各1所;居住区级综合医院6所,门诊部8所。
第三十三条 文化娱乐设施
实施特色文化工程,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建立以街道、社区为基础的文化配套设施,提高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设施的档次。
区级文化娱乐设施4处。在沙井中心广场西、北侧建设区级的综合文化中心(配置图书馆、影剧院及文化活动广场等)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宝安大道和凤塘大道交叉口东南部结合福永杂技艺术规划演艺中心,在南环路和宝安大道交叉口东南部规划科技工业展览馆1处,在松岗原有文化站基础上扩建新的区级文化中心;规划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3处。
第三十四条 着重城市文化的培育和历史文脉的延续,在城市建设和用地安排上给予落实,重点保护曾氏大宗祠、永兴桥等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十五条 体育设施
大力兴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满足举办大型体育项目比赛的需要;做到每个街道建有一个公共游泳池、一个1000座位的公共灯光蓝球场和一个公共网球场,经济条件好的街道要规划建设体育馆和体育场;住宅区内要配有健身房、灯光球场和棋类活动室,大型住宅区(3万人以上)内要建有篮球场、网球场、室外游泳池,有条件的可建小型足球场。
规划区级体育设施4处。设置区级(2万座)体育场和(5千座)体育馆;专项体育馆2座;规划居住地区级体育中心4处,居住区级体育中心8处。
第三十六条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化水平。完善健全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规划区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1所,保留现状沙井养老院1所。
第三十七条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完善行政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促进政府执政能力、能效的提高。规划组团行政中心1处,位于蚝乡路和宝安大道交叉口西北部;保留现有的2处街道办事处,规划社区服务中心2处,派出所1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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