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土地综合发展目标
1、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并将城市布局结构融入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通透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改变以往村镇式发展形态,土地开发由单纯的开发增量型转变为盘活存量与开发增量型并存,城市建设的重点将集中在综合服务区和产业片区。
3、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部分土地,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第十四条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1、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土地分类标准,将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两大类;
2、
水域是指规划保留的河流、水库、水面(不包括公园内的水面)。中部物流组团的水域包括苗坑水库、甘坑水库、铜锣径水库、罗山水库、龙口水库等,以及梧桐河、大康河、沙湾河等水域,规划水域面积3.30平方公里;
3、
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是指以三号、四号绿带为主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含林地农业保护用地和发展备用地等)。对于该项用地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建设,蚕食用地和乱砍滥伐,保持并养护其自然生态风貌,并要求其周围的城市开发建设必须进行环境评价,尤其对于农业保护用地不得任意侵占,需调整时应按法定程序进行。规划其它非建设用地77.20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保护用地1.22平方公里,林地68.94平方公里,发展备用地7.04平方公里。
4、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中部物流组团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3.35平方公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