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 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有效控制各类用地规模;通过合理的布局结构和功能配置,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
2、
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以满足未来15年城市社会经济要求。其中,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园绿化等政府提供的城市综合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优先保证。
3、
通过旧城、旧村、新村及部分工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措施,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其它区域以整治未利用土地为重点,实现城市土地开发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通过工业用地相对集中配置、居住模式与住宅形式改进等城市化措施,使城市用地形态由“村镇型”向“城区型”转变。
4、 对非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必要的保护,制订严格措施强制执行。增加公共绿地,加强对山体的保护,改善城市环境。
中部物流组团规划总用地面积163.8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83.35平方公里,规划用地汇总表和规划土地利用平衡表见附表1、附表2。
第二十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年版)》所规定的标准,用地分类深度以中类为主,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部分辅以小类。
第二十一条 居住用地规划
1、
将组团居住用地划分14个居住地区(6~10万人/个),主要分布于布吉、横岗及平湖中心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170.2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6.04%。
2、 新区的住宅建设要确保基础设施与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生活设施同步建设。
3、 旧城(村)改造必须以城市规划为指导,分期分批统筹进行改造,条件不成熟的片区可适当放慢步伐。
4、 原村民建房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完善配套、改善居住环境。
第二十二条 工业用地规划
1、组团规划5个工业区,规划工业用地1428.7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7.14%。
2、逐步改变现状工业用地分布零散且过分沿交通干线布置的局面,逐步实施“工业进园”,并注重提高土地产出率。
3、平湖、布吉应依托平湖物流基地发展先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横岗依托盐田港发展临港工业。
第二十三条 仓储用地规划
1、依据组团经济发展,结合全市物流产业布局,依托交通设施条件,确定合理的仓储布局结构与用地规模。规划仓储用地542.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51%。
2、结合平湖铁路编组站及工业站,规划安排438.06公顷仓储用地作为组团发展物流的核心片区。
3、在横岗安良片区内安排59.23公顷集装箱转运站及盐田港后方仓库。
4、远期逐步搬迁布吉水径危险品仓储区。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安排的对外交通用地414.0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97%,主要为铁路用地,重点控制平湖客运站、平湖南编组站、集装箱中心站、西坑站及布吉客运站等用地。
第二十五条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协调好城市内部交通与过境交通的相互关系;重点解决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完善支路体系,尽可能增加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694.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33%。
第二十六条 绿地规划
1、组团三号绿带和四号绿带为基准面,以带状绿化为基础,以沿河绿化以及市政走廊、组团隔离带为骨架,重点建设大芬公园、水径公园、凤凰山公园、横岗公园等公共绿地,规划共安排绿地813.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77%。
2、提高人均绿化指标,至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不得小于8.31平方米/人。
3、各类用地附属绿地指标应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72.1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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