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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二十八条 公共设施规划对策
1、对于配套设施结构上的调整要做到“均衡发展、优化级配”;
2、针对平湖、布吉、横岗镇区制定法规,改造建设中配套设施必须同步配置,并且要求尽可能补足缺量,否则禁止其改造开发行为。
3、对于调整比较缓慢,周期较长而现状配套不足的片区,政府可考虑以土地置换的方式挖掘配套用地。
4、下层次规划编制中,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对本规划配置的公共设施做部分调整,调整内容仅限用地位置和用地规模。
5、加强规划管理,对没有按规定配套,要强制其权属部门按管理要求补充配套。
城市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地区级、居住区级四级配套,对公益性及非赢利性公共设施予以优先安排;
6、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926.52公顷。
第二十九条 教育设施
规划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计算所需教育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调整组团布局结构、完善教育设施。在组团内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23所;小学34所;中学15所;成人学校1所。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计算所需医疗卫生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并合理布局,在组团范围内建设医疗设施18处,其中综合医院7所。
第三十一条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中部物流组团内分级设置文化娱乐设施。在组团内设文化设施18处(现状7处、规划11处),其中市区级综合文化中心2处;
第三十二条 体育设施
在组团范围内设置以下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16处(现状1处、规划14处、扩建1处),其中区级体育中心2处
第三十三条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组团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设施,其中敬老院4处,每处不少于50个床位。
第三十四条 行政管理与小区服务设施
组团依据城市化要求,按城市标准设置完善的行政管理及小区服务设施、街道办事处、小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其设施应按组团结构及标准分区进行配置。
第三十五条 商业设施
依据城市功能定位及空间结构特征,在组团内设置商业设施,其中区级商业中心3处、居住地区级8处、居住区级设若干个。
1、 区级:布吉中心商贸区、横岗新世界广场商贸中心、平湖生活商贸服务区;
2、 居住地区级:沿深惠路汇福花园站、丹竹头站、育马城及银海市场轨道交通站商业中心;同时建设布吉东门街、平湖双拥街、守珍街、横岗松柏街等商业街区;
3、 居住区级:结合旧城改造,加快传统商业改造,高起点、高标准兴建购物广场和商业街。重点对各片区及平龙路、深惠路、平湖大道等路两旁旧厂房、旧商业进行改造,形成以超级商场、专业店和连锁店为主要形式的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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