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章 环卫设施规划 |
第六十一条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根据人口,规划按人均产量法计算,远期以1.2公斤/日为人均垃圾产生量对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总垃圾量1200吨/天。 垃圾清运量按产生量的85%计算(扣除回收利用率15%),垃圾清运量1020吨/天。 第六十二条 垃圾转运站设置规划 1、 规划采用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逐步替换原垃圾屋。 2、 根据各区垃圾产生量,转运站按一个压缩工位考虑,处理量40吨/天的规模设置,具体数量在下一层次规划、专项规划中落实。 3、 转运站用地:每座不小于20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8米,绿化隔离带≥3米。 第六十三条 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将龙华、观澜的垃圾运往观澜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坂雪岗垃圾运往平湖垃圾焚烧厂。 第六十四条 资源回收利用 1、 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控制 城市生活垃圾以净菜进城、材料回收和分类收集为基本手段,逐步实现总量控制。具体操作是:包装物回收,在中转站设置分拣设备,留出储存回收物的空间。 2、 工业固体废物的全面控制 以清洁生产、循环再生和污染控制为原则,全面减少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量。规划期内,允许普通工业垃圾随工业产值的增长而有所增加,但应对其增长幅度进行控制。加强对白色污染的治理。 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 对危险废物实行深圳市特有的“六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必须交专业的收运队伍收集运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资源回收利用。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