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目的依据
为实现《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龙华、观澜、坂雪岗】(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合理高效利用中部地区资源,引导组团开发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规划要求,结合组团实际情况,制定下列管理办法。组团内一级水源保护区和河道保护地段按相关保护条例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按《深圳市紫线规划》进行控制。
第九十四条 建立“两线三区”的分区管理机制
“两线”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和规划建设控制线。“三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区、限制区和规划建设区。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规划建设控制线是规划期内城市建设活动的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域范围。
规划建设区是指规划建设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域范围。
限制区是指基本生态控制线与规划建设控制线之间的地域范围。
基本生态控制线及基本生态控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应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执行。
规划建设控制线与限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具体措施另行规定。
规划建设区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 保护适用范围及保护内容
下列地区作为严格保护区,必须进行严格保护:
1、 生态控制线确定的生态控制区域;
2、 规划划定的郊野公园、旅游休闲区域、历史文物古迹区域;
3、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4、 重要的水利、防洪、电力、通讯等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第九十六条 组团重大调整内容、程序
1、 组团重大调整内容
(1)对组团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和发展方向作出重大调整;
(2)对基本生态控制线作出调整;
(3)在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安排建设项目;
(4)在限制区内安排非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5)对组团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主干道的功能、线位等作出重大调整;
(6)其它影响组团功能、市政基础设施规模、标准,以及影响组团环境质量的重大调整内容。
2、 组团重大调整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九十七条 现有与规划不一致的建构物的处理办法
组团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功能,此类用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九十八条 “一书两证”的基本开发控制办法及违法建筑查处
组团内所有建设项目应在本规划指导下进行,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确定的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管理要求执行管理。组团内的违法建筑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按程序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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