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土地综合利用目标
1、 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组团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 导,将城市布局结构与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相互交融,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2、 在重点建设新区的同时,加强现状建成区的改造和更新,走土地集约化利用道路。
3、 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基本生态控制用地和水源保护区必须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1、 参照《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用途和规划区控制要求,将规划区范围土地划分为农业保护用地、水源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旅游休闲用地、郊野游览用地、自然生态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限制区用地等类别,各类用地划定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2、 农业保护用地是指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为确保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各项基本建设不得占用的农业用地,包括菜地、果园、水产养殖用地和其它用地四种类型。该类用地主要分布于龙华街道办和观澜街道办,其中部分用地位于茜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中(位于水源保护区中的农业保护用地划为茜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用地),对其实行施肥管理控制,防止农药流失对水库水质的污染。组团必须长期保留集中的农业保护用地面积为4.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2.3%。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现状零星农业保护用地将对组团用地造成一定影响,应按照规划和城市建设时序逐步调整,但实际开发建设时必须按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审批程序向省政府申请调整,调整用地尽可能在组团内综合平衡,可向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调整;如组团内无法综合平衡的,可采取异地占补方式调整。
3、 水源保护用地是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组团范围内的茜坑水库水源保护区,为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3.87平方公里,观澜河以水体正常水位为基线向陆域纵深30米界限为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3.6平方公里,合计7.5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3.7%。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和规划控制,并组织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将一级水源保护区列为专项用地进行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城市开发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外迁区内的现状城市建设项目。同时严格控制二级水源保护区及准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编制水源保护区的法定图则,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区内的建设行为。
4、 组团隔离带用地指沿梅观高速公路和机荷高速公路将组团分隔成四大片区的以高速公路两侧绿带为主体的绿化隔离带。该绿化隔离带是组团内最重要的绿廊,应保证其完整性和通畅性,现有隔离带之间的建筑物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并尽可能逐步搬迁。组团隔离带用地4.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2.3%。
5、 旅游休闲用地是指以人工开发为主的旅游、休闲疗养及健身活动场所,主要包括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用地,该类用地的开发应充分考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以保护环境为主要开发原则,建筑应以低强度低层低密度为主。组团在规划区北部安排旅游休闲用地10.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5.1%。
6、 郊野游览用地指以自然景观为主的郊野公园和游览区,在组团范围内有两个近郊公园和三个郊野(森林)公园,近郊公园是位于龙华牛嘴水库南侧的的塘朗山近郊公园和坂田鸡公山周边的鸡公山近郊公园,郊野(森林)公园是羊台山郊野(森林)公园、茜坑郊野(森林)公园和观澜郊野(森林)公园。羊台山郊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应充分体现自然景观特点和郊野公园的趣味,坚持保护自然景观、自然植被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茜坑远郊公园和观澜远郊公园可同时兼做森林公园用。规划郊野游览用地24.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12.1%。
7、 自然生态用地是指在城市建设区外需要保护的自然山水植被用地及应恢复植被的空地和裸地,是城区之外整体生态环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最主要的生态实体。组团的自然生态用地是规划区周边以羊台山、鸡公山等山体为主体的生态保护区。对于该项用地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建设、蚕食用地和乱砍滥伐,保持并养护其自然生态风貌,并要求其周围的城市开发建设必须进行环境评价。扣除水源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旅游休闲用地、郊野游览用地后组团的自然生态用地控制为14.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7.2%。
8、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集中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的土地。城市建设应以园林式、花 园式现代化城市组团为目标,积极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完善城市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环境质量,集约化利用土地,形成合理的功能配置和空间布局。组团的城市建设集中用地控制为120.9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59.4%。
9、 限制区用地的主要土地利用方向为对深圳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深圳站招标控制范围用地及预留发展弹性作为远景开发的部分可建设用地。组团共预留集中的限制区用地17.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8.7%。规划期内应控制该类用地的开发建设,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余地,同时对其中已推未建的平土区按生态恢复用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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