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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1、 强化土地集约化利用;

2、 为组团中心功能区周边的建设提供相应的功能配套,并与其他片区统筹协调发展;

3、 老城区和工业区的改造,应有利于组团功能结构的调整,以维护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平衡为前提,综合考虑配套、交通、绿化、环境等问题,有步骤地进行居住及其配套方面的改造;

4、 用地结构调整中,强化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功能;

5、 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各项用地;

6、 加强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7、 对国家干线铁路基本确定方案及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市政设施、重要公共设施等进行用地预留控制。

第十九条 组团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203.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必须控制在120.9平方公里内。组团城市用地汇总表和用地平衡表见附表1、附表2。

第二十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居住用地 规划对沿轨道交通线特别是四号线由南部的二线扩展区到北部的观澜街道办的用地进行用地功能调整,主要以居住及配套服务为主,几个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开发强度适当提高。各居住区配置相应的居住区级服务中心,公共设施分级配置,现有村民居住用地按红线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对其建设加以引导,并逐步改造。 居住用地包括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总用地2776.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97%,人均用地27.77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遵循历史脉络,商业用地主要围绕二线扩展区、龙华旧城区、观澜旧城区、坂田南环区展开,在商业中心区、行政中心区等的城市支路形成特色的商业街,并结合轨道交通在站点规划适当规模的商业,形成小区配套商业为点、沿街商业为带、商业中心为面的商业网络。沿轨道交通线改造混杂在居住用地中的工业,使商业中心区更具规模和吸引力。新的金融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二线扩展区和龙华旧城区。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646.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35%,人均用地6.47平方米。

第二十三条 政府社团用地 规划在龙华、坂田商贸生活功能区形成城市行政中心,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在旧城区通过旧村改造和工业用地的功能置换布置较多的办公、会展和教育培训等用地,提高组团配套服务功能。行政办公用地、组团行政中心在龙华商贸生活功能区布置。 文化娱乐用地:区级文化娱乐用地在龙华片区布置,主要安排图书馆、广播电视台、活动中心等区级公共设施项目。 体育设施用地:在龙华片区布置区级体育中心,二线扩展区布置市级体育发展中心,观澜高尔夫球会为市级休闲体育设施。 规划政府社团用地面积822.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6.80%,人均用地8.23平方米。

第二十四条 工业用地 规划以控制规模、整合结构、提高效能、内涵发展的调整思路,将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到组团东西两侧,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增强对投资企业的吸引力。龙华、观澜以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发展先进工业为主,工业主要集中在龙华、观澜先进工业功能区。坂雪岗片区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五和大道两侧,延伸至观澜观天路两侧。 工业用地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总用地2716.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47%,人均用地27.17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仓储用地 规划区内仓储用地主要有两片,一为华南物流园区,位于龙华街道办东南侧;二为和记黄埔物流园区,位于观澜街道办东侧。 规划仓储用地138.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4%,人均用地1.38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 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京深铁路客运专线、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杭福深铁路客运专线及新深圳站。现状平南铁路远期改造成为轨道交通5号线;高速公路用地为梅观高速公路和机荷高速公路。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523.8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33%,人均用地5.24平方米。

第二十七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本着路网优化、密度均衡、级别整合的原则进行规划。组团由快速路、主干道和次干道构成完整的道路交通体系,主要通过高速公路、快速路和部分主干道与周围地区有机联系,同时根据用地需要配套大型的停车场库用地、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660.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3.76%,人均用地16.60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提出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充分配置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政设施用地、电信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等。重要设施主要有茜坑水厂、龙华污水厂等。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41.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83%,人均用地3.42平方米。

第二十九条 绿地 现状绿地主要是高尔夫球场和一些街头绿地,公共绿地比较缺乏。规划将羊台山、鸡公山作为区域绿地、旧城区拆迁改造布置公共绿地,完善规划区内公园绿化,结合观澜河等水系,与道路绿化带、居住区的小游园构成城市生态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2294.6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8.98%,人均用地22.95平方米。

第三十条 特殊用地 主要包括军事用地和保安用地。 规划特殊用地169.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人均用地1.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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