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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城市更新

第四十条 城市更新目标 通过城市更新构建与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商业繁荣、居住环境良好、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功能区。

第四十一条 城市更新策略 按照“完善结构,优化布局,整合功能”的思路,推进组团的城市更新进程。

1、城市功能调整策略:旧城功能结构调整采取用地性质由工业向商业服务的转换和土地整合与协调两方面的措施。旧城改造遵循与新区建设的协调性原则,突出结构性调整、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引导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利用社会和市场力量,促进城市更新进程。特别是抓住轨道交通建设机遇,营造轨道交通站点商业中心,以点带面,尽快实施规划站点周边现有老城和旧村的更新改造,通过环境改造,大力提升公共配套水平,建设宜居场所。

2、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策略:旧城的产业发展方向,考虑与新区分工协作、合力互补的原则,调整工业结构,发展壮大房地产业、商贸、培训、服务等第三产业。

3、商业服务业发展策略:商贸居住混杂街区整治的主要内容为通畅内部道路,理顺功能,建立网络与集中相结合的商业服务空间,塑造整体商贸居住环境。在组团中心功能区附近的城市道路形成一些有特色的商业街。

4、工业区改造策略:旧城工业区,集中整改建筑面貌差的工业厂房,拆除工业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厂区环境,形成专业市场和服务区域。制定政策,吸引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商业企业入驻本区,提高商业的辐射力。完善商业体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向营造商业旺区和服务居民小区两方面发展,进一步营造现代化城区的商业氛围。

第四十二条 城市更新行动 城市更新主要实现三个转变:扩大现有商贸服务中心,对旧城区的工业进行用地置换,对旧居住区进行改造。主要针对街区或片区相对集中分片整治,包括街区整改、公共设施配套和交通整治。其中街区整改为综合性的城市街区更新,涵盖工业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和街区内部路网完善等内容。城市更新功能区主要包括旧城和建筑面貌差的工业区。整治的内容近期在道路、配套设施和环境方面,远期整体改造。遵循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逐步将分散的工业用地、住宅用地予以改造,提高土地的产出率,有条件的可适当合并工业区,实施统一管理,使工业企业的集聚效益得以充分的发挥。注重配套设施的建设,并与城市的各项配套设施统一考虑,力求做到整体与局部的统筹安排。对于较老的旧城居住区,主要是加强停车、绿化等配套的完善,塑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对现状四类居住用地采取控制—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旧城、老村零散的拆建、改建及新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并逐步完善各项公共设施,为城市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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