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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年累计发放数字证书546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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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信息化推进司、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北京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周年成果展示暨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论坛”。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苟仲文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据悉,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有获准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22家,累计发放数字证书546万张。 苟仲文充分肯定了两年来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取得的显著成绩。他表示,《电子签名法》实施两年来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已经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交易等领域获得了比较广泛的应用。《电子签名法》配套法律规范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05年以来,已经相继出台了包括《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等一批配套的法律规范,电子认证业务承接、境外机构核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等也在积极研究制定中。目前,我国推广电子签名应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截至2006年底累计发放546万张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也已初步形成,22家获准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基本满足了我国对电子认证服务的需求。 苟仲文就下一步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推进信息化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对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苟仲文表示,要做好电子签名推广应用工作,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针对电子认证发展中的统筹性、战略性问题,要加强分析和研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和统筹协调的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电子签名应用,促进形成全国统一、规范有序的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应用大市场。 第二:对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苟仲文指出,要依法规范经营,积极开拓应用市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创新业务模式,努力拓宽应用领域,深入研究各行业的应用需求特点,开发出具有针对性的、客户方便易用的应用技术和业务模式,满足各行业客户的需求。 第三:对于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单位,苟仲文提出,要提高安全意识,积极采用电子签名保障自身和相关用户的安全。他强调,安全责任外包在风险分担中非常重要,信息化应用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利用市场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外包等方式,享受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电子认证安全服务,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自己承担过重的安全责任。 会上,来自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等有关部委的领导发表了讲话,部分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还介绍了依法监管、依法经营方面的经验,共计200余人参加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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