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4.5 本片区内保留现状邮政支局1座(附建式,无独立占地),位于01-08地块,保留独立占地的邮政支局和电话机楼1座,位于04-05地块。
4.6 本片区内现状有2条微波通道安托山--电话大厦、安托山--电信大厦,规划有1条微波通道塘朗山--电话大厦。三条微波通道分别穿越莲花二、三和一村,通道宽度均为50米,要求其下方建筑限高分别不超过63米、81米和85米。具体位置详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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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交通
5.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笋岗西路、二号路、红荔西路、福中路及深南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5.2 本片区道路网为方格网状道路系统,道路分三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皇岗路,货柜车专用通道为双向四车道、普通机动车道为双向八车道;
城市主干路: 彩田路,为双向六车道;
深南大道,为双向八车道;
笋岗西路,为双向六车道;
红荔西路,为双向六车道;
福中路,为双向四车道;
城市次干路: 二号路,为双向四车道;
5.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5.4 莲花一至三村小区内部道路基本维持现状;莲花四村小区内部道路按图表所示控制。
5.5 本片区内沿中心地带设置人行步道串连各小区中心绿地,形成步行主导的公共开敞空间系统。
5.6不宜在公共开敞空间系统内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莲花一至三村的停车场改造均不应打断或干扰现有公共开敞空间系统。
5.7 新建用地停车位应严格按有关标准配置;已建成的用地停车位不足的可适当增设路边停车作为补充,同时鼓励使用小区内停车场库。
5.8 现状已建成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的(莲花一至三村),可考虑在各小区中心绿地下面建地下停车库,但不能减少绿地面积,停车库可建成半地下形式,并可与人防工程结合。
5.9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5.10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停靠站沿笋岗西路、红荔西路、福中路、彩田路、皇岗路和深南大道设置;片区公交服务线路均不穿越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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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6.1 城市设计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空间环境的可能形式,用城市意向把握空间形式是城市设计的重要手段。该片区的整体城市意向是由其地理位置条件和周边环境所决定的,而片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整体意向目标是其内部空间组织形式的决定因素。
6.2 本片区规划目标为中心区周边地区具有城市建设历史意义的、富有特色的居住综合区。其局部改造(包括个别地块改建和四村的综合改造),应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和延续莲花一至三村良好的规划结构,使整个片区在邻里组织上形成统一的空间特点。
6.3 本片区周边为深圳市中心区、莲花山城市公园、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城市重要景观特色地区,其相应界面除应和上述地区保持协调外,还应注意空间的开放、渗透,将中心区、莲花山等优美城市景观导入片区内。
6.4 本片区沿深南大道和彩田路地段为道路景观严格控制带,在下层次规划设计中应对沿线建筑物统一作深入的形态研究,使本片区在外部形象上成为从中心区到城市绿化隔离带的良好过渡。
6.5 01-08、02-03、02-05、03-05、03-06、03-07-2、03-07-3、04-06、04-07、04-08、04-11-1和04-12地块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居民提供适当的公共开敞空间,以便与各小区中心绿地形成本片区内部连续的公共开敞空间系统。
6.6 公共开敞空间的规划设计应满足:
(1) 保证绿地率达到65%以上,且中心绿地达到80%以上,采用乔灌木相结合的方式,塑造每个小区各富特色的绿色空间;
(2) 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卫生设施,如凉亭、坐椅、公厕等;
(3) 除第(2)条中的必要设施以外,严格控制其他内容的建筑物,建筑覆盖率不大于5%。
6.7 本片区内的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保证建筑界面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城市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通过建筑退让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2) 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
6.8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