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05-02号片区[竹子林地区]法定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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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土地利用性质
3 土地开发强度
4 配套设施
5 道路交通
6 城市设计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1   总 则
    1.1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和《深圳市福田分区规划(1998-2010)》(送审稿),其对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组团绿化隔离带为主,同时合理安排教育、居住及相应配套设施的综合区。
    1.2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南大道以北、侨香路以南、农林路以西、侨城东路以东的城市用地,总用地面积250.53公顷。

提示:本片区法定图则图表系首次批准公布的内容,未反映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局部修改申请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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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确定。
    1.5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9 本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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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利用性质
    2.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2.2 现有土地的利用性质若与本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该用地新的土地利用性质必须与本图则的规定相符。
    2.3 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具体操作详见本图则“图表”。

3   土地开发强度
    3.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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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套设施
    4.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4.2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必须单独占地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有:中学一座,位于09-01地块;小学三座,位于13-03,28-02,39-02地块;幼儿园七座,位于08-02、12-01、14-02、28-04、36-02、43-01、45-01地块;派出所一座,位于24-04地块;巡警大队、中队各一座,位于13-05地块;邮电支局一座,位于24-05地块;电话端局一座,位于47-02地块;社区服务中心一座,位于47-01地块;综合市场二座,位于26-01,28-06地块;肉菜市场五座,位于04-03、08-02、26-01、28-06、34-02地块;公交综合停车场一座,位于04-06地块;公共停车场库八座,位于11-01、13-04、15-03、21-03、23-02、24-01、32-02、39-03地块,其中11-01地块为地下车库;加油站二座,位于21-04、47-04地块;加气站一座,位于47-04地块;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一座,位于05-06地块。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4.2)

表4.2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  目 数  量 所在地块号
现状 规 划
增 加
1 教育 幼托 2 5 08-02,12-01,14-02,28-04
36-02,43-01,45-01
小学 3   13-03,28-02,39-02
中学   1 09-01
2 医疗
卫生
卫生所(站)   5 08-02,10-01,16-01,34-02,46-01
社区健康服务
中心
  2 11-01,28-06
3 文娱
体育
文化活动站 1 5 05-01,11-01,14-02,26-01,34-02,46-01
青少年和老年人
活动中心
  1 08-02
图书室 1   14-02
4 行政
管理
居民委员会   13 05-01,08-02,10-01,11-01,13-01,14-02,16-01
28-05,34-02,37-01,41-01,46-01,47-01
社区服务中心 1   47-01
街道办事处 1   47-01
工商所 1 1 26-01,28-06
税务所 1 1 26-01,28-06
5 公安
消防
派出所 1   24-04
巡警队   2 13-05(巡警大队、中队)
6 邮电 邮电支局 1   24-05

邮电所

 

2

16-01,34-02
7 商业 综合市场 2   26-01,28-06
肉菜市场 2 3 04-03,08-02,26-01,28-06,34-02
储蓄所 1 1 28-06,46-01
书店及报刊门市部   3 08-02,26-01,46-01
8 道路交通 公交停车场   1 04-06
公共停车场库 1 7 11-01,13-04,15-03,21-03
23-02,24-01,32-02,39-03
加油站   2 21-04,47-04
加气站   1 47-04
9 电力 变电站   1 28-01
10 电信 电话端局 1   47-02
11 燃气 瓶装供应站   1 05-06
12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1 6 04-03,08-02,10-01,16-01
26-01,28-06,46-01
垃圾收集站 1 6 04-03,08-02,10-01,16-01
26-01,28-06,46-01

    注:13-01,34-02地块居委会包括社区管理机构
    4.3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4.4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4.5 本片区内规划预留110KV变电站址一座,位于28-01地块内。
    4.6 本片区内规划加气站一座,位于47-04地块内,另外21-04地块内的加气站为临时用地。
    4.7 本片区内规划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一座,位于05-06地块。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2.5中的“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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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路交通
    5.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深南大道、侨香路、红荔西路、侨城东路及农林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5.2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深南大道,为双向八车道;广深高速公路,为双向六车道。
        城市主干路:侨香路,为双向六车道;侨城东路,为双向六车道。
        城市次干路:农林路,为双向四车道;红荔西路,为双向四车道。
        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为双向或单向三车道。
    5.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5.4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0.6中的“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执行。
    5.5 居住建筑和公寓不宜设地面停车场。
    5.6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5.7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醒目;行人可直穿;
   (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3)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5.8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1)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2)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3)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4)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5.9 地下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
   (1)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全天候通行。
    5.10 本片区内有深圳市公共交通公司综合车场一处,位于04-06地块;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主要为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穿越本区公交。
    5.11 本片区内深圳市地铁1号线由深南大道经过,规划预留竹子林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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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市设计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
    6.1 本片区是深圳市重要的城市门户形象的标志性区域,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强化城市门户地区的标志性;
   (2)有利于强化城市公共空间的系统性和形态特色;
   (3)有利于环境的舒适和安全;并与周围环境互相呼应,相得益彰;
    6.2 本片区是深圳市带状城市景观展示中最具有开放空间特色的地区,这里是深南大道在整个城市中唯一一处开放面海、山海相望的大规模空间开敞区,而北侧黄牛垅山体破坏严重,并为建筑遮挡,无法将自然景观引入城市内部。为此本片区深南大道北侧建材市场、家具市场等临时建筑必须拆除;深南大道北侧的建筑群城市设计采用轴线手法,强调几条南北向支路两边的绿化带,形成山、海间的绿化渗透,使深南大道带状空间具有开放深度。
    6.3 本图则确定的组团隔离带必须恢复生态植被和应有的绿化空间,使组团隔离带贯通南北,表现深圳城市设计的背山面海的生态主题。组团隔离带可以与农业用地及城市绿地(营业性项目或人员较集中项目除外)结合安排,严禁其它城市建设行为侵蚀组团隔离带用地,对于隔离带内现有项目应严格控制发展,并有计划地逐步迁出。
    6.4 本片区深南大道北侧的街景立面为主要景观立面,沿深南大道北侧地块之建筑必须注意建筑造成型、风格、色彩及平面布置形式的统一;必须保证建筑间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城市街墙景观,并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中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6.5 本片区25-03地块景观位置重要,其建筑设计须风格独特,主体建筑应具有标志性,并要求25-01、25-02地块的建筑与之相协调。
    6.6 本片区05-01、05-02、05-03、05-04、08-01、20-01、28-01、28-02、28-03、28-04、28-05、28-06地块面向组团隔离带的立面须进行重点处理,要求建筑立面保持整体性和协调性,体现良好的景观效果。
    6.7 本片区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2)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
   (3)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
   (4)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眺望的要求设计;
   (5)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6.8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2)提供使街景特色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6.9 本片区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6.10 除深南大道、侨香路、侨城东路、红荔西路、农林路外的街道两侧的临街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之比宜为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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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序号
涉及地块
来文单位及要求
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05-02
05-01
地块
司法部深圳法律培训中心:申请增加培训教学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超出法定图则6600平方米)
同意增加教学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2001年第2次会议
2
28-03
28-04
地块
新龙达公司:申请容积率由2提高到2.5
同意幼儿园用地从28-04地块调整到28-03地块的申请,但不同意容积率的调整申请,维持已批法定图则对该两块用地确定的总开发强度。
2002年第2次会议
3
27-01
地块
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申请在竹子林农林路与侨香路交叉口西南角安排沃尔玛亚洲总部及SAM会员店项目,申请用地面积62000平方米。
用地规模按62000平方米控制。
2003年第2次会议
4
27-01
地块
申请调整规划功能
同意将清真寺用地调整至竹子林片区该用地。
2004年第1次会议
5
27-1地块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用地功能为,商业1300平方米,居委会100平方米,文化活动300平方米,住宅25180平方米。
同意。
2006年第2次会议

:目前仅提供文字内容,所附图表未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