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09-02号片区[安托山西地区]法定图则

目录
1.总 则
2.土地利用性质
3.土地开发强度
4.配套设施
5.道路交通
6.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以北环路以南、广深高速公路以北、侨城东路以西所围合的城市用地,总用地面积169.12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总体规划对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防护绿地、组团隔离绿带和城市发展备用地为主”的功能片区。
    1.3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确定。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任何更改图则中所规定的内容,需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或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本图则是本地区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的依据。
    1.5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略有修改,但必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6 本图则解释权属归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若需修改图则,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名词解释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1.7 本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行。从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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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利用性质
    2.1 本图则的定位是:
    (1)落实城市组团隔离带,满足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
    (2)逐步形成使用方便、环境宜人、具有特色的综合区。
    (3)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储备片区。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工业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政府/团体/社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城市发展备用地等。详见本图则“图表”。
    2.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2.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沙河建工村临时用地必须落实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的性质。
    2.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2.5 本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2.6 本图则所确定的发展备用地的意义,并规定除非得到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否则严禁将发展备用地作商业性用途开发。
    2.7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现状改造” 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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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开发强度
    3.1 确定土地开发强度是控制土地容量,提高土地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3.2 本图则确定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32.32万平方米。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环境质素、交通和设施供应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有关部门应停止一切要求增加开发规模申请的审批活动。
    3.3 已出让的土地,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在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3.4 在本图则执行过程,遇到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确定:
    (1)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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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套设施
    4.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
    4.2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有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有:篮球场与羽毛球场一处,位于02-04地块;派出所一所,位于02-02地块;社会停车场二处,位于01-06和02-03地块;配套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4.2)。图则设置的配套设施旨在满足片区整体必须的配套要求。
    4.3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4.4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4.5 在02-13号地块中的高压走廊控制范围必须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执行。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4.2
序号
 类  别
      项    目
     数   量
     所在地块号
现  状
规划增加
现 状
规  划
  1
文   娱 
体    育
 文化活动站
0
1
--
02-07
 篮球场
0
1
--
02-04
 羽毛球场
0
1
--
02-04
  2
公    安 消    防
 派出所
0
1
--
02-02
  3
邮    政
 邮政所
0
1
--
02-07
4
商   业
 综合市场
0
1
--
02-07
书店及报刊门市部
0
1
--
02-07
  5
道    路 交    通
 社会停车场
0
2
--
01-06;02-03

    4.6 文化站、综合市场、邮政所、书报门市部没有独立占地,02-07地块必须在满足以上配套要求条件下,按照《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要求开发建设。
    4.7 沙河建工村临时用地在进一步的详细规划中应满足自身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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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交通
    5.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深云路、侨城东路和友邻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5.2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为双向六车道;
    城市快速路:北环路,为双向八车道;
    片区主干路:深云路、侨城东路,为双向六车道。
    片区次干路:建协路、友邻路为双向二车道;
    片区支路: 为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
    5.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5.4 本片区的机动车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0.6中的“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执行。
    5.5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5.6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醒目;行人可直穿;
    (2) 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3) 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5.7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1) 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2) 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3) 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4) 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5.8 地下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
    (1) 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 全天候通行。
    5.9 本片区内规划社会停车场二处,位于01-06和02-0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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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6.1 城市设计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空间环境的可能形式,用城市意向把握空间形式是城市设计的重要手段。该片区的整体城市意向是由其地理位置条件和周边环境所决定的,而片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整体意向目标是其内部空间组织形式的决定因素。
    6.2 总体要求:明确该片区位于深圳市新中心区和南山中心区两极核之间的过渡性区域位置地理特征,它的整体空间形式着重表现以烘托中心区为主旨。
    (1) 沿北环快速路和侨城东路的主要景观通道,形成以绿色山体为主景的城区景观。
    (2) 沿广深高速公路的主要观景通道观察,形成以蓝天、绿树为背景的城区景观意向。
    6.3 空间组织:片区内部空间组织应结合周边环境要求,强调不同建筑群的个性。要求如下:
    (1) 公建配套设施建筑应以低层为主,和公共绿地形成建筑群的中心区域。
    (2) 深云路西侧的建筑群组合应考虑结合山体地形。
    6.4 色彩要求: 应强调建筑色彩与自然色调协调的根本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 充分利用蓝天、绿树的自然环境资源。
    (2) 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应在屋顶、阳台和门廊等处点缀暖调色彩。
    (3) 各街坊内建筑群应根据不同的建筑使用功能确定不同的色彩,但相同的建筑群应采用相近的色调。建议工业建筑群以兰、灰和白为主调;建工村建筑以白、米黄为主要色调;公共建筑以白和暖调点缀。
    6.5 道路绿化带的设计应结合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的组织,应充分考虑重要节点的视觉效果。
    6.6 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2) 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
    (3) 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 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主要构件等;
    (4) 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它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眺望的要求设计;
    (5) 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6.7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2) 提供使街景特色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
    (3)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 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6.8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6.9 本片区内的各地块利用建筑退线、形体组合和布局呼应,形成空间系统化。各企业不得兴建任何形式的围墙,只允许以绿篱等景观设施作适当的场所界定,以形成公共空间的视觉和行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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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绿化隔离带控制
    7.1 02-13地块的绿化隔离带必须整体保护,该山体绿地整治要求统一规划。地块中的采石场临时用地必须按《深圳市采石取土整治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并且在合同到期后,必须无条件按规定退场,不得影响规划的实施。
    7.2 紧邻北环路的绿化隔离带用地处理成护坡,并考虑快速干道的交通视线要求,逐级跌落,面层覆以绿化植被。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序号
涉及地块
来文单位及要求
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02-01、02-12、02-13、03-02地块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要求安托山西片区(南侧)的经济适用房用地调整到安托山西片区北侧地块内;将安托山西片区深康石场用地约12万平方米纳入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同意规划选址的用地规模,规划容积率建议≤3.2,具体选址方案应综合考虑用地的现状情况、环境噪声、交通条件等因素。
2006年第2次会议
2
03-02地块
市规划局:1.申请使用03-02地块(规划发展备用地)约98000平方米。2.根据深云村、深康村道路选线方案调整图则路网。
同意规划调整,在后续设计中,尽可能利用该地区的空间,考虑车场设置上盖物业。
2007年第1次会议
3
02-04、02-05地块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用地功能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增加到4。
同意。
2007年第1次会议

:目前仅提供文字内容,上图所附图表未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