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规划原则
2.0.1 促进城中村与城市融合
城中村改造工作要以“建设国际化城市,统筹、协调、提升深圳市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总目标。通过城中村的改造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城市空间的完善,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必须处理好城中村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关系,协调城中村改造与周边城市地区的建设与发展,同时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保证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各项设施和用地的衔接,促进城中村地区与城市的全面融合。
 
2.0.2 建设节约型社区,促进可持续发展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珍视城中村积累的巨大财富,针对不同的建筑状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在建设过程中贯彻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要求,积极利用各种措施和技术手段,努力建设生态协调的节约型社区,努力实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2.0.3 体现公众共识,建设和谐社会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应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调查有关各方的改造意愿,广泛开展公众咨询,促进公众参与,争取将规划方案在有关各方之间达成广泛共识,以保障建设单位、业主及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避免在改造过程中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2.0.4 合理布局,建设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应处理好规划编制区内各类用地之间的空间组织关系,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着重完善城中村地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拓展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为居民创造安全、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
 
2.0.5 因地制宜,强化可操作性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应深入了解现状特征和改造的市场条件,综合协调各方利益,根据各地区、各类型城中村的不同特点,多方论证规划方案的经济可行性与空间可行性,提出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改造方案。同时要处理好坚持刚性控制和保持弹性引导的关系,对涉及社会整体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关键指标与控制原则要严格控制,也要为依据市场条件和有关各方意愿进行合理调整留有适当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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