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仓储用地

 

6.1
布局准则
6.1.1
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以提高货物运送效率,降低成本。应根据所储物资的供应范围来确定具体选址布局,只有当供应区域较分散难以集中设置时才可分成几个仓库进行布局。
6.1.2
为保证货物迅速、便捷地抵达目的地,仓储用地应有良好方便快捷的道路与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或城市主干路直接连通,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大型中转仓库应有铁路专用线与铁路干线相连。
6.1.3
从地质条件方面,仓储用地选址的具体要求为:
(1)地势较高,地面平坦,有一定坡度并利于排水;大、中型仓库应设置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之上,特种仓库应设置在200年一遇洪水位之上。
(2)地下水位不宜太高。蔬菜仓库的地下水位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以地下室作为食品和材料储藏库的仓库用地,其地下水位应距离地面4米以上。这里的地下水位是指常年平均地下水位。
(3)仓储用地应有较高的地基承载力。
考虑到与居住、工业等其它功能区的相互影响,居民密集的住宅区、附近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矿企业、附近有易对商品有腐蚀和污染影响的工矿企业等不应选作仓储用地。
此外,由于岸线是一个城市宝贵而有限的资源,不能完全被生产功能所占用。仓储用地沿河和沿海布置时,从功能和景观上对城市环境都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应紧凑布局,不应侵占城市生活岸线,更不能对河流或沿海造成污染。
6.2
规划标准
6.2.1
在普通仓库用地中安排相应项目时,按照本条规定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使用时应注意:
(1)本款规定中的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带宽度,是指相距最近仓储建筑边界至居住用地内建筑边界的距离。
(2)疗养院、医院、高新技术园区等设施和机构的环境质量要求比一般的居住用地更高,应进一步加强卫生防护措施。
6.2.2
仓储用地内允许设置的项目和设施有普通仓库、基层管理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的园林建筑、小品和小型公用设施;由于土地的获取方式、经济效益存在很大的差别,应严格控制仓储用地内建筑功能的转换和变更,特别要对单身宿舍和市场等商业建筑进行严格限制,只有经相关主管部门特别审查后,才允许设置。此外,对于社会停车场(库)、对外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危险品仓库等也要进行控制。
6.2.3
本条内容作为控制仓储用地建筑密度的指导性标准。
6.2.4
普通仓库是指技术设备比较简单、储存商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能稳定、互不干扰的仓库,如百货、药品、土产仓库,一般性工业成品仓库等。普通仓库按建筑规模可分为:
(1)大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
(2)中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
(3)小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普通仓库的库址选择、总体设计应按照《商业仓库设计规范》(SBJ01?8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的规定执行。
6.3
特种品仓库用地
6.3.1
本条是关于危险品仓库用地的选址和布局规定,执行中应注意:
(1)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专门的选址规划,报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审定后才能确定最后的选址。
(2)其选址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确定安全距离。《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中规定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路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米)
序号
名称
石油库等级
一级
二级
三、四级
1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100
90
80
2
工矿企业
80
70
60
3
国家铁路线
80
70
60
4
工矿企业铁路线
35
30
25
5
公路
25
20
15
6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40
40
40
7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8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300
300
300
 
6.3.2
本条为特殊仓库选址和布局的一般准则,对于各类特殊仓库用地的选址有特别要求。如粮食储备仓库应布置在交通干线附近,远离排放有害物的工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达到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卫生防护距离的标准;保税仓库应设置在独立地段或保税区之内,与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和口岸有便捷的联系,并有可靠的水源、电源地供应。
6.4
堆场用地
6.4.1?6.4.3
6.4.1?6.4.3条为堆场用地的选址、布局准则。堆场的设置应首先考虑不能给周边地区带来干扰和污染,因此不宜设在市中心区内。
集装箱堆放场地是一种特别的堆场用地。近年来,集装箱运输在深圳城市货运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特别是由于深圳“三来一补”企业众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通过集装箱大量在深港两地之间流动。因此,确定集装箱堆场的选址和布局准则十分重要。《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五分册对于集装箱堆放场地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设计要求,汇总如下供规划编制和管理人员参考:
(1)      集装箱库应靠近码头、铁路和公路。
(2)      集装箱库包括货场、办公室、生活间及辅助设施。
(3)      货场应高出四周地面30厘米,并向四周设1%的散水坡度,而且要铺设坚硬地面,一般采用混凝土地面。
(4)      场地负荷一般是根据存放的集装箱型号、堆放层数和所采用的搬运设备确定,并应按最大存放量来考虑。
(5)      集装箱堆放层数取决于装卸设备和集装箱数量。叉车和跨运车一般可堆2?3层;轮胎式龙门起重机可堆放3?4层;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可堆放4?5层。
(6)      货场面积根据堆放集装箱数量、尺寸、间距和堆放层数,以及装卸和搬运设备的作业通道等确定。
(7)      集装箱平面布置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集装箱平面布置间距表
装卸方式
集装箱间距
作业通道(m)
前后
左右
叉车
0.20?0.40
0.50?0.60
28.34
跨运车
0.20?0.40
1.30?1.56
左右间距已含通道
龙门起重机
0.40?0.60
0.20?0.40
5.30
注:①适用于大型集装箱作业
(8)      拼箱货运输的装箱和拆箱以及收发作业均应在室内进行,并应有适当的临时堆放货物面积。
6.5
物流园区
6.5.1
物流园区是近年来城市中出现的新型产业园区,是以仓储用地为主,兼有办公、商业、对外交通等多种用地类型的综合产业功能区。物流园区宜相对独立设置,应能够方便、快捷地与区域和城市交通系统相衔接,与铁路、快速道路、机场、港口有便捷地交通连接。
6.5.2
物流园区作为一个空间概念,与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概念一样,是具有产业一致性或相关性、且集中连片的混合用地空间。根据深圳物流园区的专题研究成果,物流园区用地可包括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以及与其功能密切相关的对外交通、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施、单身宿舍等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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