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电力工程

 

15.1
负荷预测
15.1.1
负荷预测方法是:分区规划及以上层次规划阶段的电力负荷预测以单位用地及分类用地负荷密度法为主,用弹性系数法及综合用电水平法进行校验;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阶段的电力负荷预测以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法为主,用单位指标法进行校验。
15.1.2
负荷预测推荐指标
15.1.2.1
单位用地面积负荷密度指标宜为1.5?2.5万千瓦/平方公里。
15.1.2.2
人均综合用电负荷指标宜为1.5?2.0千瓦/人。
15.1.2.3
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宜为8000?10000千瓦时/人?年。
15.1.2.4
分类用地负荷密度指标宜符合表15.1.2.4的规定。
分类用地负荷指标                  表15.1.2.4
用地类型
负荷密度(kw/hm2
R
居住用地
200?500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0?1000
GIC
政府社团用地
300?700
M
工业用地
200?500
W
仓储用地
20?40
T
对外交通用地
15?30
S
道路广场用地
15?30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50?250
G
绿地
10?15
D
特殊用地
150?250
E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5?10
 
15.1.2.5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指标宜符合表15.1.2.5的规定。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                   表15.1.2.5
建筑类型
负荷指标(w/m2
高层办公建筑
80?120
中、多层办公建筑
40?60
酒店、宾馆
80?120
商场、购物中心
60?80
建筑裙房、综合服务设施
40?60
工业厂房
40?80
停车库
20?30
中学、小学、幼儿园
30?40
医疗服务设施
40?60
体育设施
60?80
居住建筑
30?60
 
15.2
供电设施
15.2.1
城市电厂:以大型、清洁、高效及环保电厂为主,电厂选址应满足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应满足电厂建设规程。
15.2.2
城市变电站
15.2.2.1
城市变电站电压等级分为500千伏(4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132千伏)、10千伏四级。
15.2.2.2
城市变电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程,其设施用地应纳入各阶段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15.2.2.3
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有充足的走廊用地, 220千伏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宜临近大型高压走廊和主要电缆通道。110千伏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便于10千伏出线。
15.2.2.4
市区内变电站对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的规定。
15.2.2.5
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及无线电干扰设施的防护间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等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90)的规定。
15.2.2.6
变电站宜远离加油站、燃气厂站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5.2.2.7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按终期规模规划,变电站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尽量节约建设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15.2.2.8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宜符合表15.2.2.8的规定。
变电站主变及用地规模                  表15.2.2.8
变电站电压等级
标准主变装机  (兆v?A)
户内GIS占地面积(m2
户外GIS占地面积(m2
户外式占地面积(m2
110KV
3×50,3×63
3000?4000
4000?5000
?
220 KV
3×180,4×240
5000?8000
8000?15000
25000?35000
500 KV
3×1000,4×1000
?
?
100000?125000
        
15.3
高压走廊
15.3.1
电力线路分类
15.3.1.1
按电压等级分类,可分为500(400)千伏、220千伏、110(132)千伏、10千伏、380/220伏五类。
15.3.1.2
按敷设方式分类,可分为架空敷设和地下敷设两类。
15.3.2
高压走廊布置准则
15.3.2.1
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高压走廊为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
15.3.2.2
500千伏线路必须预留架空走廊。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在用地条件允许时应预留架空走廊。
15.3.2.3
城市建设密集区110千伏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220千伏线路宜采用电缆暗敷。
15.3.2.4
 
 
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的要求,沿山体、河渠、绿化带及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顺直,减少同水渠、道路及铁路的交叉。对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高压走廊,并应加以控制和保护。架空线路尽可能沿高压走廊集中敷设。
15.3.2.5
架空线路不宜沿山脊线架设。
15.3.2.6
架空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区。
15.3.2.7
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置不应选择在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应尽可能避开现状发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
15.3.2.8
现状110千伏、220千伏架空线路改造为电缆暗敷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土地利用效益及城市景观等多方面比较。
15.3.2.9
城市架空线路走廊控制指标宜符合表15.3.2.9的规定。
 
城市架空线路走廊控制指标                 表15.3.2.9
电压等级
单回(m)
双回(m)
同塔四回
导线边防护距离(m)
500 KV
70
70
75
20
220 KV
45
45
45?60
15
110 KV
30
30
30?50
10
 
15.3.3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15.3.3.1
不同电压等级架空线路与各波段电视差转台和转播台的防护间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等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90)的相关规定。
15.3.3.2
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与机场导航台、定向台的防护间距应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的相关规定。
15.3.3.3
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和水平净距的要求应符合《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的相关规定。
15.3.3.4
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5.3.3.5
新建架空线在平原及丘陵地区对地净空不宜小于12米。跨越主要道路桥梁时,对地净空不宜小于15米。
15.3.4
电缆通道
15.3.4.1
一般电力电缆通道沿道路东侧或南侧人行道或绿化带布置。
15.3.4.2
在负荷密度高、电缆集中的城市中心地段,可采用电缆隧道。
15.3.4.3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集中出线处应设置电力电缆沟,电力电缆沟应采用隐蔽式。
15.3.4.4
线路较少的地段可采用直埋或穿管埋地敷设。
15.3.4.5
220千伏及110千伏电缆通道控制指标宜符合表15.3.4.5的规定。
220千伏、110千伏电缆通道推荐指标 (宽度:米)    表15.3.5
单回
双回
单沟
双沟
直埋
直埋
复合沟
复合沟
220 KV
2.5
3.5
?
?
110 KV
2.0
3
1.9
3.8
 
15.3.4.6
10千伏电力电缆沟采用0.8米×1.0米、1.0米×1.0米、1.2米×1.2米等标准断面。与110千伏电缆同沟敷设时,采用1.4米×1.4米或2(1.4×1.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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