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职能 | 规委会简介 | 发展策略委员会 | 法定图则委员会 | 建筑与环境委员会 | 顾问机构 | 秘书处
结构职能

深圳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审议项目类型的不同和工作分工,设立3个专业委员会:发展策略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和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受市规划委员会委托,就各自的议事范围为市规划委员会提供审议或审批意见。

市规划委员会聘请市内外(包括国外)资深专家组成市规划委员会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由规划、交通、建筑、工程、地理、环境、艺术、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顾问委员会受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市规划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