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兴路地区等4项法定图则的公告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06年第3次会议和2006年第4次会议审批通过4项法定图则,并于2007年3月13日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许宗衡主任委员正式签发,现按规定予以公告。该4项法定图则为:
    以上4项法定图则的成果副本在深圳市城市规划展厅(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深圳市规划大厦商务中心(红荔西路8009号)向社会提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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