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04年第1次会议和2004年第2次会议审批通过6项法定图则,并于2004年6月22日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李鸿忠主任委员正式签发,现按规定予以公告。该6项法定图则为: 一、深圳市罗湖LH03-T2&06-T1&06-T2【深圳水库地区】法定图则。 二、深圳市南山NS11-T1【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 三、深圳市龙岗LG301-T1【松子坑水库地区】法定图则。 四、深圳市宝安BA103-T8&BA303-T5【铁岗-石岩水库地区】法定图则。 五、深圳市罗湖LH05-01【泥岗地区】法定图则。 六、深圳市福田FT05-03【农科中心地区】法定图则。 以上6项法定图则的成果副本,在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深圳市城市规划展厅向社会提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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